台灣綠電股權交易案,過程中折衝不斷,台灣最早投入離岸風電開發的上緯投控,風場還沒有蓋好,2019年就把風睿能源95%的股權賣給外資,其他業者自然也有樣學樣,就連國發基金持有1成的「聯合再生」,都在去年初將甫得標的彰濱崙尾東綠電案場直接賣給外資。不過「聯合再生」賣到1股不剩的作法,徹底惹毛經濟部,當初承租土地的經濟部工業局,硬是要「聯合再生」透過認購特別股方式,將該案場6成股權買回,過程中,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還參與了協商。
彰濱工業區的開發,最早可以追溯到前總統蔣經國時代,為了吸引美國杜邦投資的填海造陸土地,當初工業局砸下了幾百億元的投資,但因招商不順,部分土地閒置迄今,未完成填海造陸的崙尾東水域,則成為一片充滿生機的潮間帶。民進黨執政後,由於能夠開發太陽光電的大面積土地有限,彰濱崙尾東跟六輕離島工業區「新興區」等閒置工業區土地,陸續讓位給綠電開發。
得標海域相鄰,回饋金卻差距頗大
其中,2018年開標的彰濱崙尾東崙海段暫編1號、2號及3號地,由本國廠商元晶等公司得標後,後來股權輾轉賣給了日商丸紅,該區目前已是全世界最大水面型太陽能發電廠,總占面積246公頃,總建置量高達248MWp,鋪設近百萬片太陽能模組。2021年5月開標的崙海段50與51地號,分別由「聯合再生」與美商ISQ旗下的「和暄」得標,沒想到「聯合再生」在幾個月後,又將該案場股權全數賣給「和暄」。
據了解,「聯合再生」與「和暄」得標的海域相鄰,但雙方的回饋金卻差距頗大,「和暄」承諾前10年每年電價收入20%,後10年的30%回饋予工業局,但「聯合再生」僅承諾回饋3.3%,國民黨立委翁重鈞懷疑工業局有圖利之嫌。
翁重鈞去年3月在立法院詢問國發會主委龔明鑫時表示,「聯合再生以3.3%得標的,第二名是將近 20%,這可是有一個通天的本領,可以在眾多競逐者裡面用最低的百分比得到這個標案,但是得到這個標案,你去問他有自己做嗎?他有做過其他項目嗎?有符合國內產業發展方向嗎?」「20年下來,光是回饋的利潤16億多,政府白白浪費十幾億元,而且這個標案自己沒有留在手上,我不知道有什麼通天的本領,別人回饋率10%到20%拿不到,得標的結果不是要好好做,到底中間有什麼問題?」
拿優惠得標後自己不開發,馬上賣掉賺價差
據了解,聯合再生用超低回饋金,標到工業局崙海段51地號土地,一年的回饋金只要3000多萬元,和標到鄰地的「和暄」每年1.4億元回饋金,相差上億元。雖說聯合再生得標水域距離經濟部規劃的共同管溝比較遠,且必須經過「和暄」水域,得標後勢必得與「和暄」共同開發才能降低成本。不過,「聯合再生」得標後自己不開發,卻馬上將該案的特許公司「聯合再生工程」股權轉賣給「和暄」,這樣反手賺價差的作法,讓經濟部顏面都掛不住。
據了解,去年5月,時任經濟部工業局局長的呂正華,請「聯合再生」到會說明,呂正華表示,工業局4月22日發文要求提出改善方案,貴公司4月27日回函承諾聯合再生集團自始自終參與該方案,包括模組供應、20年長期經營,「當初你們獲得遴選第一名,是因為你們在技術條件、經營團隊、營運計畫獲得評審青睞,才獲得第一」「請問沒有股權,如何長期經營?」
呂正華表示,依據《土地租賃契約》第9條第4項,工業局諮詢律師向長官報告,「我們長官(經濟部長王美花)是學法律的」,該契約規定乙方(承租人)不得將土地全部或一部轉租、租借供他人使用,「聯合再生」如果將「聯合再生工程」股權賣到1股不剩,那該公司實質經營權就已經轉讓,即使你們提出各項法律見解,包括特許公司(SPV)股權,公司實質控制權在法律上雖有相關見解,但是你們賣到1股不剩,請問這該如何說明?
經濟部施壓,聯合再生被迫買回股權
由於當時聯合再生已將股權賣給「和暄」,為了避免經濟部走向廢標之路,聯合再生被迫將「聯合再生工程」的股權買回,並且在董監事席次上維持過半的表象,甚至請出立委柯建銘居中斡旋。
根據雙方協議,聯合再生同意透過參與甲種特別股與乙種特別股方式,購回「聯合再生工程」6成流通股權,其中,甲種特別股認購價每股4.81元,認購股數1900萬股,乙種特別股認購價0.73元,認購股數3830股,總認購價金為1.19億元,根據「聯合再生」年報,該筆交易案在去年9月14日獲得聯合再生董事會同意。
有了「聯合再生工程」得標後馬上賣股的慘痛教訓,經濟部後來在工業區土地標租案訂定了但書。根據去年8月〈彰濱工業區崙尾東區崙海段暫編臨6、7地號土地土地出租公告〉,工業局對於得標廠商的股權轉讓已經開始嚴格把關。根據該公告,承租人於獲得承租資格後至太陽光電或風力發電設備建置完成前,如果有發生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實收資本額超過10%之股東,因轉讓、增(減)資或其他行為,導致其建置期間之股份或出資額變動,累計達其原持有股份或出資額30%以上者,必須事先報請經濟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