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1日電)勞動基準法將再度修法,回顧自民國104年以來,勞基法歷次修法,為了每週工時40小時,引發一例一休、砍掉7天國定假日等爭議。中央社特別整理事件時間軸,一次看懂。
(1)勞動部104年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從105年1月1日起,法定工時從雙週84小時縮短至每週40小時,並同步發佈施行細則砍掉7日的國定假日。
(2)立法院在105年4月20日退回此施行細則,要求在勞動部在2個月內修正。
(3)105年6月時任勞動部長郭芳煜上任後宣布,會讓遭到退回的施行細則自動失效,也就是說遭到刪除的7天國定假日可以恢復放假。
同時郭芳煜也宣布將推動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將原本「每7日至少1日休息」修改為「每7日至少2日休息」(一例一休),並刪除7天的國定假日。
(4)105年6月27日,7大工商團體對外表示,若政府沒依過去協商結果,在上個會期及時通過修法取消7天國定假及全面週休二日,工商團體將無限期退出所有勞資協商。導致7月召開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資方委員全數缺席;9月重新召開時,也僅2名委員出席。
(5)105年7月19日,勞工團體2016工人鬥總統在立法院外絕食抗議,直到7月21日臨時會流會,才結束絕食抗議。
(6)105年7月21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加開臨時會,原本排定審查勞動基準法修法草案,但由於召委林淑芬並未出席,在國民黨反對「一例一休」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要由召委林淑芬親自主持會議之下,民進黨團宣布流會。
(7)105年8月1日,勞動部廢除內政部75年5月17日台(七十五)內勞字第三九八○○一號函,讓非屬4週彈性工時勞工,每7天都需有1天例假。
(8)105年10月3日,總統蔡英文要求解決全國國定假日放假不一致問題,檢討特休制度讓勞工有足夠休假,儘速落實勞工週休二日,相關修法要在年底前完成,但勞團仍然堅持不應該砍掉7天國定假日。
(9)105年9月10日,勞動部宣布7休1函釋三例外,放寬7休1的限制。
(10)105年11月17日,勞基法修法草案初審通過,但重要法案例如一例一休或二例等,都送朝野協商,而刪除7天假的版本,則是保留行政院版勞基法第37條修正條文送朝野協商,其餘版本則不予以討論。
(12)105年12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條文。
(13)105年12月23日一例一休實施。
(14)106年2月8日,林美珠接任勞動部長。
(15)106年7月中華民國工業總會發表2017年白皮書,盼勞基法可以調整。
(22)106年9月21日行政院長賴清德宣布將勞基法列為優先法案。
(23)106年10月31日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將朝五大方向修法。第一,雇主若經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例假日可在14天的週期內調整,不受最長只能連上6天班的限制。
第二,休息日的加班工時和加班費,將改為核實給予,取消現行「做1給4、做5給8」的規定。
第三,特休假將可遞延一年。
第四,加班工時彈性化將有兩方案,一是經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後,勞工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可提高至54 小時;二是採「工時帳戶」制,3個月上限138小時,企業可視淡旺季挪移總加班時數。
第五,輪班間隔11小時的規定也有兩個修法方向,一是輪班間隔以11小時為原則,勞資協商同意可縮短為8小時;二是以8小時為原則,勞資協商同意後可延長為11小時。10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