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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布22條懲治台獨新規 最高可判處死刑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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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左)與中國司法行政單位代表,共同宣布打擊「台獨」新規。(取自國台辦微博)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左)與中國司法行政單位代表,共同宣布打擊「台獨」新規。(取自國台辦微博)

中國國台辦21日召開專題記者會,由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與司法部代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22條定罪量刑的新規範即日起上路施行,且情節嚴重者最高恐將面臨死刑。

澎湃新聞報導,該《意見》是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對於「台獨頑固分子」進行「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等犯罪行為,就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與程序規範等進行具體規定。

報導強調該《意見》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其內容也要求包括中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根據澎湃新聞所公布《意見》細節,在犯罪行為認定方面,包括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畫或制定相關行動綱領,並且指揮組織成員或其他人員,進行「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以及試圖推動公投,制定或修改相關規定,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或試圖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等形式,或是利用職權透過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歪曲、竄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對於支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黨、團體與個人進行打壓者,都將以《分裂國家罪》論罪處刑。

其中,有「直接參與實施『台獨』分裂組織主要分裂活動」、「實施『台獨』分裂活動後果嚴重、影響惡劣」以及「其他在『台獨』分裂活動產生重大作用」的行為,都將被認定為「罪行重大」;在量刑方面,該《意見》指出針對前述違反《分裂國家罪》行為,首要分子或罪刑重大者,將面臨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者最高將面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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