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2019年踢爆石木欽案後,揭發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再向翁買股賺逾5,400萬元,翁茂鍾與石木欽等逾200司法高官往來後,翁的炒股及公司欠債3億官司均順利解套,2021年全案重啟調查,檢察官查出翁在2012年在當時台南警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台南市警局長陳子敬等4人協助下躲過1年牢災,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後今宣判認定陳子敬等人均有違失,但因全案太晚被發現,僅陳子敬遭判休職6月,楊博賢等3人均因逾5年懲戒時限獲判免議。
判決指出,翁茂鍾因炒作佳和股票涉犯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判合併應執行1年,並經准予易服社會勞動2,196小時。翁茂鍾為逃避社會勞動執行,鑽營管道獲准台南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為執行機構。被付懲戒人韓國一當時是臺南地方檢察署主任觀護人,陳子敬時任臺南市警局局長,陳宏平時任官田分駐所所長,楊博賢時任官田分駐所副所長,分別涉關說所屬、未依法監督考核所屬、怠忽職守未依法執行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案件等行為,集體造假,放水包庇讓翁沒打掃卻仍簽到,免去牢災。
陳子敬當年向楊博賢交辦指出,警友會的翁茂鍾理事長過一陣子會到官田分駐所執行社會勞動,他過去對警察幫忙很多等語,暗示楊博賢關照翁茂鍾,還收受翁茂鍾襯衫至少14件以上,另收受「四君子」補品4瓶,翁茂鍾於2012年間易服社會勞動時,雖無贈送襯衫予陳子敬,但在此之前,陳子敬已收受其所送襯衫4次,在翁茂鍾獲放水不實易服社會勞動結束之後,又繼續收受翁茂鍾襯衫3次及補品,前後收受襯衫時間將近10年之久。懲戒法院認為,陳子敬等人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及公正執法信賴,依情節而論,陳的懲戒時限10年,其餘人5年,全案懲戒起算為2015年,僅陳未逾時限遭懲戒,其餘免議。
本刊踢爆此案後,翁茂鍾部分,台南高分院2022年6月間對於他2012年因內線交易遭判1年後獲包庇而免坐牢案,依偽造文書罪,判翁1年10個月徒刑已入獄,日前已假釋;全案之前已有石木欽及前檢察長羅榮乾、最高行政法院鄭小康法官、前法官曾平杉、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庭長顏南全、前法官蘇義洲等14人遭彈劾,但多人因太晚被發現而逃過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