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新科立委陳冠廷指控嘉義縣議員何子凡在網路媒體談論其養豬場,受訪內容誤導選民,涉違反選舉罷免法和誹謗罪,委託律師提告,嘉義地檢署偵結,認為何子凡所言非無中生有、無事實根據,評論內容可受公評,認定何子凡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陳冠廷方面表示,待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再對外回應。
嘉義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何子凡擔任第11屆嘉義縣第2選區無黨籍立委候選人林國慶的幹部,告訴人陳冠廷是同選區立委候選人,何子凡在投票日前的1月7日晚上上網路媒體「BIT KING比特王」,遭陳冠廷委託律師提告,認為何子凡陳述不實內容誤導選民,貶低陳冠廷人格、社會評價,涉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和刑法誹謗罪,而被告何子凡不否認有接受專訪,但否認有犯行。
何子凡表示,其所陳述內容是之前新聞就有相關報導,也有立委黃國昌以直播提出指控,這些新聞及指控都表示陳冠廷養豬場超貸情形,有關養豬場3次違法排放廢水情形,嘉義縣環保局都稽查屬實,也有裁罰紀錄,所陳述內容都是合理懷疑。
起訴書表示,經查多家媒體確於去年7月7日起即曾報導陳冠廷及其父親、前立委陳明文以養豬場貸款新台幣1億餘元新聞,且新聞源自黃國昌去年7月6日晚間網路直播內容,新聞報導內容亦論及陳冠廷並未否認有貸款1億的事實。
且畜牧場確實在去年7月7日、9月5日和9月17日因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經嘉義縣環保局裁罰,因此,檢方認為,何子凡言論所述內容,並非無中生有且毫無根據,縱然其用語過激或尖酸刻薄,仍屬憲法言論自由的一環。
起認書認為,選舉期間各候選人或各陣營支持者相互攻訐屬常態,任何參選者在參選時應早有預見,況參選公職是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權利,對外界批評與檢視力道與容忍程度本不得與一般人等同視之,只要檢驗者非出於惡意虛構事實詆毀,屬參與選舉者應面對之義務,如任何指謫均動輒訴諸刑責,不僅違背言論自由的保障,更是不當限縮民主政治的選舉運作。
檢方認為,何子凡言論內容並非無據或出於虛構捏造,且其內容對於可受公評事項為合理評論,難以此認定其行為有不法,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