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偵辦北市京華城案,在押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表示不會抗告,近日媒體屢屢揭露案情最新消息,北檢出聲強調絕無洩密,並主動分案調查。對於「偵查不公開」成為近日輿論熱議焦點,媒體人黃暐瀚認為,柯文哲被收押如此大事,檢方其實應早該主動「適度公開」,告訴社會各界為什麼辦、為什麼押?
黃暐瀚今(11)日上午在臉書指出,當媒體報導內容牽涉偵辦中的司法案件時,大家常會聽到「偵查不公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一項寫道,「偵查,不公開之」;但作業辦法中也提到,「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
黃暐瀚表示,因此像柯文哲被收押這麼震撼社會的大事,檢方其實早該主動適度公開、更多說明,告訴社會各界「為什麼辦」?「為什麼押」?此外,根據作業辦法中第五條第一項,媒體並不是「訴訟關係人」,所以不在被限制之列,若真是檢方洩漏偵辦機密,媒體基本上沒事,但洩漏的人如果是「訴訟關係人」,則會有洩密之責。
「偵查,應適度公開! 民眾,有知的權利;媒體,致力於追求真相!」黃暐瀚說,洩密不應該,重大案件說明不足也不妥適,若遇上重大案件時,請檢方應採用「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之規定,適度公開,避免社會對立,民情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