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洪瑞琴╱台南報導〕台南市議員陳勳明涉向台南縣市之間的新吉工業區開發廠商索賄五千萬元未遂案,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日前依詐欺未遂罪判刑一年,陳勳明不得上訴,由於檢方已決定不上訴,該案判刑確定,陳勳明面臨入獄服刑,將成為第十五屆南市議會首位因案而被解除的民代。
據了解,台南高分院近期內會把該案有關判決書卷送交台南地檢署,由南檢執行檢察官負責傳喚陳勳明到案、解送監獄服刑,陳勳明剩下約一年任期的議員生涯,將在獄中度過。
陳勳明則強調,該案一、二審時以貪污自治條例起訴都獲判無罪,更一審時法官卻改以詐欺未遂,冠上莫須有罪名,不僅讓他個人聲譽蒙冤,也對家人造成傷害,事到如今他僅能無奈面對現實。
市議會法制室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縣(市)議員係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或職務,因此內政部俟判決確定後,將可依法解除議員職務,並轉知市議會。
今年二月初,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決指出,八十八年間,台南市府把位在台南縣、市間的新吉工業區計畫案以BOT方式委由協興瓏公司與其協力廠商達茂工程顧問公司聯手開發。陳勳明得知新吉案日後售地金額達八十餘億元,認為有利可圖,他先利用參與市政會議討論新吉案時,故意挑剔協興瓏應先把一百億元資金交給市府,與協興瓏敵對。
八十八年六月底某日,陳勳明在台北市某家飯店與達茂公司負責人徐哲茂、樹茂顧問公司代表楊鼎玉見面,陳勳明向徐、楊兩人表示協興瓏應付出五千萬元做為地方回饋金,徐、楊兩人轉達協興瓏負責人林昭君,林昭君表明願付該款,但得等有錢再給他。
後來在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台南市府與協興瓏解約,陳勳明詐欺未能得逞。
檢方偵辦該案時依貪污罪起訴陳勳明,當時一審法官認為陳勳明縱有索賄之意,但因市議員無具體特定職務可為收賄的對價關係,與貪污罪處罰的職務上期約賄賂,並不相當,一審判處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但高分院法官更一審指出,陳勳明假借職務機會,以回饋地方為名欲向包商詐騙五千萬元的犯行,應屬詐欺未遂罪,並非檢方認定的貪污罪嫌,審酌陳勳明身為民代,不為民服務,反藉議員身分企圖向市府工程包商詐財,據此量處一年徒刑,未褫奪公權。
由於「詐欺罪」在刑事訴訟法規範屬不得上訴三審之罪,雖然檢方可以上訴,但一、二審檢方收到判決書研究後已決定不上訴,尊重高分院更一審判決結果,使得此案二審定讞。
永和疑案╱市場爆弊端 約談市長
〔記者林俊宏、何瑞玲╱綜合報導〕板橋地檢署指揮台北市調處偵辦永和樂華等八大市場清潔費疑似遭不當挪用一案,昨天下午起陸續約談包括市長洪一平、公所職員、多名代表、里長及立委樁腳等四十餘人,晚間經檢察官複訊後,都被以無相關事證為由,釋回候傳。
檢方接獲的密報指稱,永和市樂華等八個市場裡的數百攤業者,每天每攤繳交的三十元,原本是用來供作市場清潔費以及自治會運作費用,去年夏天,疑似遭到不當挪用,提供部分民代以及其樁腳做為前往韓國姊妹市的出遊經費。
據了解,由於出遊人數眾多,一度傳出該團出遊的經費是由市場自治會提供,但相關證人均以自費為由,矢口否認涉及不法,檢方認為無積極事證,全數釋回。
昨天下午傳出市長洪一平及部分自治會幹部被約談後,地方人士議論紛紛;地方人士指出,這項收費行之有年,且環保局並沒有規定市公所不能代清運一般廢棄物,因此清潔隊代民間市場清運並無違法,可能是各市場攤商繳交的清潔費用沒有全數繳給公庫,引發帳目不清、遭不當挪用的質疑,才被人檢舉約談。
永和市公所清潔隊代清運廢棄物的市場共有八個,包括溪洲外圍市場、永安外圍市場、智光里的民治黃昏市場、河濱公園的堤外市場、得和路的六合市場、樂華夜市、竹林路的黃昏市場及勵行市場等,一年的垃圾量約七千六百廿噸,依據市民代表會在民國八十九年通過的代清運收費標準,八大市場每個月繳交的清潔費合計十一萬元,一年超過一百卅四萬元。
據了解,由於八大市場是民間市場,並非市公所的公有市場,因此清潔費的收取,由各市場成立的自治會負責,各自治會每天向攤商收取清潔費,再依市代會通過的收費標準,每個月繳交代清運費給公庫。清潔隊表示,各市場由自治會每個月繳到財政課的公庫,但這項收費並未列在年度預算書的歲入,因此如何支出,花到哪裡並不清楚。
台東醜聞╱長濱農賄案 鄉長被訴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現任台東縣長濱鄉長田璋九十二年十一月間卸任長濱鄉農會總幹事後,為使妻子黃美珠能順利褫補當選,兩人涉嫌聯手對五名農會理事行賄;台東地檢署日前依違反農會法將田璋等七名被告起訴,請求量處一至二年有期徒刑,且不得緩刑。
田璋九十二年十一月間參加長濱鄉長補選當選後,即力推妻子黃美珠登記補選總幹事,十一月底,兩人聯手向農會理事高金蓮、李明文、林秀美、王平允、陳金財等五人,各以新台幣三萬元行賄,並要求高金蓮簽立一紙空白本票,保證不跑票。
投票前,田璋應允協助高金蓮兩名子女在公所謀一職位,期約高等五嫌力挺黃美珠;高金蓮等人並在接受賄賂後,又再聽從田璋夫婦安排,分別前往台東市、台中后里等地藏匿,以躲避其他候選人拜票。經查,高金蓮等五名理事投票當日,全都依約投票,黃美珠也順利當選總幹事。
起訴書指出,全案經落選候選人曹永銘向法務部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投訴曝光,隨即報請台東地檢署深入查辦。
其中高金蓮坦承不諱,田璋、黃美珠、林秀美、王平允及陳金財等人則矢口否認,惟地檢署所掌握的證據清單及通聯紀錄,都足以證明田等七嫌犯行。五名農會理事中,僅高金蓮願意配合測謊,其餘四人則在接受田璋夫婦教唆後拒絕測謊,串供湮滅事證嫌疑,不言自明。
起訴書指出,田璋與黃美珠基於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考量兩人分別自杏壇退休,竟不知清白選舉,不但以金錢行賄,又再教唆串供,惡性重大,檢察官因此向地院請求從重量處有期徒刑至少兩年,不得緩刑。
其他五嫌除高金蓮之外,包括李明文、林秀美、王允平及陳金財等,由於犯後態度不佳,而且接受田璋夫婦蠱惑不承認犯行,依法請求量處有期徒刑至少一年,亦不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