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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數位發展部,有需要嗎? —假數位之名,行監控養網軍之實!

202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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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是一個 #定位模糊的新部會,但卻是一個 #快速擴權的部會。其組織異常龐大,而且高官非常多。
一、定位模糊,卻組織龐大:
數位發展部其下有六個司、六個處、二個署、四個法人。
(一)六個業務司定位模糊:
其下有數位策略司、韌性建設司、資源管理司、數位政府司、民主網路司、多元創新司。共六個司,比交通部還多了二個司;從各司的名稱很難想像它們的任務,及為什麼需要成立司!
(二)輔助單位有六個處:
包括祕書、人事、政風、主計、資訊、法制六個處。但交通部也祇有祕書室,並無祕書處。
(三)所屬機關:包括新設
1、資通安全署。
2、數位產業署。
比較一下,交通部連一個署都沒有,就連主管全國鐵、公路的公路局及鐵路局也未能達署的位階。但小英政府竟允許新增兩個署,其地位相當於警政署、水利署,這樣獨厚唐鳯的數位發展署,但目標模糊,怎麼能夠讓人口服心服。尤其對於辛苦的警察署警政系統及辛苦救災的水利署水利人員,怎麼讓人服氣呢?
(四)所屬監督的四個法人:
數位發展部另外又有監督與主管公設機構:
1、新成立「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2、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4、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除了新成立「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外(不過既然是新設立的硏究單位,為何不直接採取財團法人模式呢?為何要用行政法人呢?);包括著名的資策會,由原來的經濟部主管,改由數位發展部主管;這其實是沒必要割裂經濟部原有的權能。
至於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電信總局及民間團體共同出資成立),4、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這二個機構原來都是交通部電信總局出資成立,並主管監督的機構。後來因為要NCC成立,而被移到NCC。其實如果不涉及頻譜公平分配問的事項,其實是不應該移送到NCC的,當時把全部電信總局業務移轉到NCC,其實也是非常錯誤的決策。
現在再由NCC移到數位發展部,也是同樣再一次的錯誤。
二、蔡政府迷信唐鳯而量身打造數位發展部,其實犯了幾個嚴重錯誤觀念:
(一)把行政院幕僚輔助單位跟業務單位混在一起看待:
其實中央政府各部會其實可分為二大類:
1、業務單位。例如交通、經濟、農委會、內政、國防、外交、財政部、
2、輔助政府的幕僚單位:例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發會(原來的經建會、研考會)這幾個原來是輔助行政院的幕僚單位,現在都被當作是業務單位。
日本新設立的數位廳也是設在總理府,作為總理的幕僚單位。
原來有關電腦化、資訊化、數位化,因應數位科技的進步,已經是政府部門及民間部門具備競爭力必要的一環。所以行政院在硏考會下設立資訊處,來督導各級政府部門資訊化的能力提升。
所以數位安全、政府資訊公開、網路友善使用者等本來就是行政院幕僚單位國發會資訊處統合督導中央及地方的職掌。
結果現在把幕僚單位的統合督導業務,當作是業務單位去做,反而造成各業務部會互推皮球。例如到底社群網路平台是否需付費給媒體,結果數位發展部對於這種會得罪人的立法,馬上互推皮球,説是政委吳政忠要負責協調。
所以數位發展部設立,造成互搶資源、卻互推皮球,反而 #弱化行政院的統合領導力
(二)把政府數位能力不足,跟成立數位發展部混為一談,目標紊亂:
無論是政府或民間都需要提升數位能力、數位安全。
但是否有新增公權力管制事項?甚至是否有需要成立新的部會來管理?則必須釐清,檢討是否有不能由現有政府部門規範執行者?或由現有部門擴大執行並不恰當者?才有新設部會來負責的必要。
例如數位發展部的資通安全主要是涉及數位科技能力,以及政府的統合管理能力,其實跟是否成立數位發展部無關。
反而是過去在行政院研究會下負責全國資訊推動的資訊管理處的功能沒有被強化,有密切相關。各個政府部門的數位能力提升、數位安全能力提升,絕對不會因為成立數位發展部而提升。關鍵在於各部會的領導者的數位能力不足、觀念跟不上,沒有能力督導。跟是否成立數位發展部一點關係都沒有?反而主要的是「為了心安的」
(三)是公權力單位?或是研究單位?兩者混淆!
數位發展部另一個盲點,就是它到底是一個公權力機構?或是一個硏究技術機構?
而如果它是一個公權力機構,到底它應該有那一些公權力?跟既有的各部會權限又會發生什麼競合?這也是迄今沒有釐清的問題。所以數位發展部的成立,馬上帶來的危機是「各部會可能會互推皮球」,把責任推給數位發展部。
其實有關數位安全本就是數位能力問題,需要投入更多的技術研發,使用更多適合的技術。其實可以強化現有資策會,增加「資訊安全」防衞技術研究人力。並不需面另外再設立行政法人資訊安全研究院。
數位安全就是數位能力及數位管理能力,跟是否應成立「數位發展部」完全無關!
而且數位安全目前主要可能跟敵對國家蓄意網路攻擊有直接關係,則已經進入國防安全國家安全作戰的一環。這個部份理應在國軍部隊中,正式設立網路作戰部隊。而不是設立在數位發展部。
(四)數位產業推動,應保留在經濟部:
數位發展部下設「數位產業署」,根本就是歧視傳統產業;而且更不應該割裂經濟部原有產業推動職能。傳統產業高值化,跟電子化、數位化、自動控制、AI,不能割裂,現在硬生生的分為經濟部及數位發展部,根本就是政府在找人民的麻煩,而且疊床架屋浪費公務員人力。
更何況數位化、電子化本來就是經濟部在積極推動的業務,而且經濟部30年產業高值化的工作內容,大部分都是這個領域,如今卻由數位發展部來收割此一成果,經濟部這些相關人員情何以堪呢?
而且為台灣經濟發展奉獻了70年的經濟部,祇有工業局;而新設數位發展部,卻可以高了一層級,增設「數位發展署」。
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你們兩人真的太歧視傳統產業了!
你們到底懂不懂?
數位產業推動,祇需要在經濟部成立一個專責辦公室,聽聽業者的心聲,再來擬定策略即可。
蔡政府絕對不應該割裂經濟部的權能!
(五)定位模糊的六個司,
數位發展部下設六個司,包括:1、數位策略司、2、韌性建設司、3、資源管理司、4、數位政府司、5、民主網路司、6、多元創新司。共六個司(比交通部還多了二個司)。
可是這六個司到底要幹什麼,真的非常不淸楚,非常的夢幻。但這到底是開一家公司?或是政府機關?的確非常令人疑惑!
例如多元創新司下有一個「多元宇宙科」,到底是要幹嘛?真的沒有人看得懂。
多元宇宙連物理學界都沒有定論的説法,而祇是科幻小說的題材;竟然可以成為一個政府機關的科。要幹什麼都講不淸楚。結果就已經正式掛牌。真的把人民當作「盤子」!
三、假數位之名,行監控養網軍之實:
以上分析,數位發展部實無設立之必要。反而是各部會應如何強化數位網路管理能力,才是重點。以下幾點是具體建議:
(一)國發會是行政院的幕僚單位,不是業務單位,其角色應重新調整。應強化國發會資訊處的功能及人力,作為整合全國數位環境及數位能力的幕僚。至於是仿效日本數位廳的作法,提升為署,可能要再作評估。
(二)警政署應強化數位犯罪偵查能力,成立數位警察局。
(三)國防部應該成立數位防衞及作戰部隊。
(四)經濟部下增設數位及新創產業辦公室。
(五)我們認為NCC應祇保留頻譜公平分配的獨立權能。有關行政管制及執行權能,仍應歸還原交通部數位及電信總局負責。
我們認為成立數位發展部祇是增加政府的疊床架屋,反而效率不彰,容易互推責任,增加人民的困擾。
而新設的部會人員約600人,預費高達210億以上,幾乎將近警政署的預算。而且外包比例非常高,讓人覺得很容易以計劃養網軍,行對人民監控,對異議者的監控之實!
所以數位發展部祇是假藉數位科技之名,而行奪權之實,而且藉口數位安全行監控異議者及養網軍之實。應該早日予以廢除,重新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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