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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要政府落實保障公務員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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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臉書表示,銓敘部與行政院已分別提出多項關於公務人員言論保障與服勤加班費用之草案,但至今卻仍只聞樓梯響,未看到任何具體落實的動作。對此,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委員、王婉諭委員、 立法委員 陳椒華於今(5)日召開「公務員拒絕過勞 言論自由要保障 政府別一再跳票」記者會,並邀請公革力、獄政、警察與消防等權益團體,以及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林佳和副教授,共同呼籲行政院和銓敘部保障公務員的健康權和言論自由,不應一再跳票。
過去公務機關為了省錢,在計算加班費時並未完整計入公務員的實質收入。然而,即便歷經這麼長時間的討論和爭取,人事行政總處提出的辦法草案仍不思改進,堅持不將完整的職務加給(如危險加給)納入加班費計算基準,未能充分反映公務員勞動的價值。
另一方面,根據現行法規,加班換嘉獎是合法的,但時代力量仍主張嘉獎並不是真正的補償。時代力量必須指出,人事行政總處訂定的加班費支給上限與公務員實際加班時數之間,在某些職種上存在著差異過大,讓公務員更無法獲得合理的加班補償。
時代力量呼籲,加班費支給上限應該盡可能貼近公務員實際上可能加班的時數,減少加班換嘉獎,不要再讓公務員免費加班。
在管制公務員言論的部分,根據銓敘部所公告《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草案,公務員「代表機關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有關」的言論,必須事前取得長官同意。然而,正因公務員在公部門服務,接觸相關業務,才會對其有更多了解,進而產生意見。如果單純僅因為「使用職稱」,就必須經長官事前同意才得以發表言論,很難不讓人質疑是一種事前的言論審查,形同限制公務員言論自由。
此外,草案第七條規定,公務員的職務言論有損公務員名譽或機關信譽,將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或移送逞戒,也可能是對吹哨者和揭弊者的箝制。公務員的言論發表,只要符合公益或非不實言論,就應該受到保障。而且基層公務員的意見,往往有助於機關興利除弊及公共政策的改善,不應受限於身分而被限制發表。
時代力量呼籲銓敘部,對於草案「職務言論」的定義,應有明確界線,且應避免在實務上機關任意擴大解釋的前提之下,限縮定義範圍,使公務員可以判斷依循而。此外,更應避免在《公服法》修正後,因為這次《同意辦法》而造成公務員合理討論公共政策的言論空間倒退。
大法官釋字第785號中,明確表示政府沒有設定輪班輪休公務人員的工時上限、休假頻率以及輪班間的休息時間等規範,即「工時無上限」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及健康權的意旨。然而,行政院提出的「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卻仍將運輸、警、消等11類輪班制公務員的工時上限規定,只需經主管機關同意,就可不受到該辦法輪班人員80小時加班上限之規定,以及輪班間至少要有11個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等限制,導致警消每月加班一兩百個小時的現狀根本沒有改變,且還在走回頭路。
時代力量呼籲行政院傾聽基層公務員心聲,落實大法官解釋意旨,重新檢討「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與基層公務員共同研商出具體且合理的工時上限,並明確規範《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中的「職務言論」界線,保障公務人員言論自由,才能真正解決過勞對公務員身心健康帶來的傷害,還給公務員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原文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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