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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國安法修法:實體、網路鼓吹戰爭最高罰100萬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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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張薷攝)
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張薷攝)
 

因應境外敵對勢力滲透,行政院會今通過國家安全法等4項修法草案,其中修法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違者最高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現役軍人、公務員涉犯國安罪,可加重其刑2分之1。

賴清德總統今年上半年主持國安高層會議後,說明台灣當前所面對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並且提出17項因應策略,籲請民眾團結抵抗分化。行政院盤整有關國安17項因應策略的相關法令、行政措施與計畫,今天於行政院會通過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4項修法草案。

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草案明定,維護國安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

若出現鼓吹戰爭相關言論,草案明定,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網路內容涉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安、社會、財政或經濟安定的錯假訊息、為中共從事具政治目的的宣傳者,草案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對該內容限制瀏覽、移除、限制使用者帳號或終止服務,違者最高可開罰1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草案設下但書,若情節重大有即時處置必要,內政部得逕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

草案設定分層處罰制,針對為中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設立或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的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足以危害國安,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並增訂參與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秘密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針對現役軍人、公務員涉犯國安法相關罪刑,可加重其刑2分之1;同時參考反滲透法規定明定中間人責任,受外國或中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的中間人,相關刑法也比照犯罪行為人。草案明定,領有退休俸給的人,將提前剝奪退休給與。領有退休給與的退休軍公教,若犯上述相關罪行、刑法內亂外患罪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自宣示判決日起,均先暫停給與50%,遺族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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