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移請立法院覆議,並提出行政院版的《財劃法》,但覆議案再度遭立法院否決,政院版《財劃法》也遭藍白封殺,無法審查。民進黨為突破僵局,近來不斷傳出各種可能的作法,例如總統府不公布法律、行政院長不副署等。
目前執政黨雖是民進黨,但藍白兩在野黨卻在立法院佔有多數,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包括總統府、行政院在內的行政機關,一定要遵守嗎?還能怎麼做?《NOWNEWS今日新聞》整理相關法律名詞。
一、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後,由總統公布,行政機關依法執行。
根據《憲法》第72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之」。另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行政院如果不同意立法院的法案,可以經總統同意,移請立法院覆議。不過藍白在國會佔多數,覆議也會再度被否決。因此行政院長卓榮泰多次稱,會再尋求其他合法合憲手段。
二、總統可以不公布法律嗎?
根據《憲法》規定,總統公布法律是義務,如果沒有任何理由,拒絕公布法律,恐會釀成憲政危機。綠營黨政人士也說,立法院已三讀通過的法律案,總統如拒不公布,一方面《憲法》沒有規定如何處理,結果將形同法律未生效力,再者,未公布的法律案,大法官也無法受理審查有無違憲,將造成憲政僵局,破壞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
三、總統公布法律後,行政機關可以不遵守嗎?
《憲法》第58條規定,「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這也就是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的原則。
不過《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於是才會有現在的討論:總統依法必須公布法律,公布法律後,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執行,但總統公布後,如果行政院長不認同,可以不副署嗎?
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日前在記者會說,若行政院不同意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不副署」是傷害最小、最能體現責任政治的憲政手段。
張嘉尹認為,現在的《憲法》是雙首長制,閣揆不是總統的魁儡,有權反對總統公布的法律,他舉例,已故行政院長郝柏村任內,因反對時任總統李登輝總統任命蔣仲苓為一級上將的人事案,曾拒絕副署,因此憲政史上也確實出現過行政院長不副署的狀況。
四、綠營內部多數支持「不副署」,周玉蔻、李忠憲逆風反對
統整各方意見,綠營多數內部確實是認為,在總統必須公布法律、公布後行政機關就必須依法執行的狀況下,比較可行的選項,就只剩「不副署」。
不過依《憲法》第37條文字來看,「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行政院長可以不副署,也只是綠營內部解釋,《憲法》沒有說一定要副署,也沒有說不副署會怎樣,若卓榮泰真的不副署,然後呢?勢必還是會出現各說各話的局面。
國民黨當然會認為,行政院長沒有理由不副署,若不副署,就是違憲。綠營認為總統公布法律是義務,無法違憲,但同樣地,為什麼行政院長副署法律案,就不是義務?這點恐怕也說不通。
此外,郝柏村不副署的,只是蔣仲苓的「人事案」,後來是因蔣仲苓自己不再堅持,最後不了了之。過去從來沒有行政院長不副署「法律案」或是「預算案」。
立場一向親綠的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與成功大學電機系教授李忠憲,就不贊同「不副署」,認為如此一來只會徒增爭議,提高民進黨的仇恨值。
根據《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但如今唯一有權解釋《憲法》的憲法法庭又停擺,憲法的規定到底該怎麼運作,已沒有人有權定奪。
綠營即使認為「不副署」可行,但藍營認為違憲;而《憲法》規定,覆議案被否決,立法院贊成維持原決議時,行政院長必須接受。就這點來看,藍營同樣認為卓榮泰違憲在先。到底誰說的才是對的?這些都已是憲政層次問題,朝野若持續猛烈碰撞,未來恐怕只會有引發新的憲政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