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執政光電弊案層出不窮,引發民怨。監察委員紀惠容、田秋堇、范巽綠等申請主動調查「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案,監察院20日公布該案調查報告指出,不僅發展成果不如預期,期間也面臨不法勢力干擾,行政院應督導明確化審查規範,強化協調與思考如何防範不法。
監察院點出調查報告中7大問題,第1,綠電發展推動不符預期,行政院規畫於114年達成再生能源占比20%及光電發電量20GW(百萬瓩)目標,但截至113年底,太陽光電實際設置量僅達14.28GW。當中有機關間協調不足、審查程序繁瑣等問題,行政院應強化機關間協調與整合。
第2,光電發展面臨不法勢力干擾,經詢問法務部及所屬調查局,法務部已就110年至113年間各地地檢署偵辦妨害綠能案件共71案、起訴114人,分析涉及貪瀆、地方勢力介入及勒索等不法行為。因投資金額龐大,程序不夠透明,易引起地方勢力覬覦,法務部應研議有效查緝對策。
第3,光電申設審查標準不一,光電案場開發從中央至地方涉及多階段行政程序,業者可能因審查標準不一、法規變動等因素而遭駁回,導致投資不確定風險上升。行政院應督同經濟部及農業部,明確化審查標準。
第4,地面型光電常受「與農爭地」批評,行政院應督同內政部、農業部及經濟部,整體檢視能源發展與國土利用規劃,兼顧糧食安全與能源轉型目標。第5,漁電共生容量不如預期,台南市112年漁電共生案場通過率甚至不到一成,經濟部應檢討漁電共生推動落後原因,農業部應檢討養殖產量不如預期之原因。
第6,我國光電案場開發,多由土地開發業者主導,部分業者貿然採「以小博大」策略,後續難以支撐,於取得電業執照後旋即出售股權以賺取多數利益,引發各種亂象及訾議。經濟部應研擬改善合理申設資格與審核措施,確保產業健全發展並降低潛在風險。
第7,光電回饋金制度應明確與透明化,光電回饋金包括農地變更回饋金(農變回饋金)與電力開發協助金(電協金),但實際回饋至案場所在地的比例偏低。行政院應督同經濟部與農業部,研訂明確之回饋金分配原則與運用範疇,確保公益性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