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檢方調查發現她在擔任議員以及立委16年間,利用職務之便詐領助理費1412萬餘元,今(9)日偵查終結並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她起訴。
台南地檢署指出,案經檢肅黑金專組和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偵辦多年,發現立法委員林宜瑾自民國98年8月1日迄113年8月21日歷任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台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議員及立法院第10、第11屆立法委員之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偽不實之公費助理名冊及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申請文書,詐取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新台幣1412萬7388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第214條。
而林宜瑾在偵查中自白,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減輕其刑。台南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林宜瑾等3人起訴,另外還有13人獲緩起訴、4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