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陳俊銘,在擔任台北市刑大偵八隊隊長期間,設立公積金收支作業規定,然而這項規定卻未依相關規定經上級主管核准就私自進行,並遭質疑不當運用,有人不滿提出檢舉,台北地檢署昨(8/14)日發動搜索約談,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陳俊銘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在今((8/15)日凌晨諭知12萬元交保。
當陳俊銘交保離開北檢時,記者問他「隊長,有沒有話要說?」、「公積金的設立有問題嗎?」、「是被冤枉的嗎?」,陳俊銘則頻頻點頭、揮手致意,但未發一語,然後快步鑽進一旁等後的轎車離開。
據了解,警專13期畢業的陳俊銘,曾擔任北市刑大特勤中隊隊員、偵查員,事後考取警大二技刑事系75期,畢業後任萬華分局桂林所、中山分局中二所、信義分局三張犁所長等職務,之後調陞秘書室警務正,再出任台北市刑大偵八隊隊長,去年8月調任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
陳俊銘在擔任台北市刑大偵八隊隊長期間,為了提高團隊精神,激勵員警工作士氣、凝聚向心力,於2024年3月間規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八隊公積金收支作業規定」,使公積金收支使用及管理達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及符合應勤需要。
這項規定明訂公積金收入來源包括以偵八隊名義收領的團體獎金、加菜金、慰問金、工作補助費、利息及其他收入。另外各人收到警察之友會慰勉金及各項工作獎勵金,只要5000元以上未滿1萬元,提撥20%;1萬元以上提撥30%。
至於公積金的用途,這項規定也明確列出使用範圍及標準,同時由專人設帳、管理,專戶保管專款專用,支出應檢付收據或統一發票或其他可以證明的文件進行核銷,每個月還會製作收支報表公布供同仁傳閱,正副隊長也會不定期抽查,以昭公信。
公積金設立後,有人質疑並未依台北市警局函頒「本局暨所屬機關公積金使用管理注意事項,及內政部警政署所頒「警察機關收受各項團體獎勵、慰問、加菜金等經費收支作業注意事項」,呈請上級機關核准後才施行,而是隊長陳俊銘成立後決行,不符合規定,同時也質疑陳俊銘疑有不當運用,因而提出檢。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自檢及新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報後報請台北地檢署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黃則儒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同時在昨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陳俊銘住居所及辦公室共3處地點,同時以被告身分通知到案,另以證人身分通知負責公積金保管的警員等3人到案釐清案情。
對此,文山一分局表示,「有關陳姓隊長涉案情節仍在釐清,本分局將持續配合臺北地檢署偵辦,並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本分局針對員警違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寬貸,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