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馬政府說兩岸簽署協議事前是機密,在未談成前不能向國會報告透露協議內容,且基於保密是國際貿易談判慣例,事先不能讓產業界參與,民進黨舉美國、歐盟對於貿易談判程序的規範為例,除法律位階的授權、設置專責談判機構外,也訂有強制性民間部門參與談判機制、貿易申訴管道、定期發佈貿易障礙報告、智庫參與決策之規定,批評馬政府刻意迴避產業參與,心態可議!
美、歐盟強制民間部門參與談判
由民進黨政策會最新撰寫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問答集」出爐,對馬政府的十三項說法一一提出反擊。這份強調「把事實攤在陽光下」的問答集指出,以美國為例,行政部門必須成立「民間部門諮詢委員會體系」作為貿易談判時的諮詢對象,共有二十六個諮詢委員會,七百餘名諮詢委員,成員有來自勞工、企業、農業、服務業、零售商、非政府的環境保護組織、消費者等民間團體。
對於馬總統說,服貿協議簽署前必須保密,所以沒有告知產業,後來又改口說有與部分產業代表諮商。民進黨指出,我國「貿易法」明定「有關經濟貿易事務與外國談判及簽署協定或協議前,主管機關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得視需要會同立法院及相關部會或機關,舉辦公聽會或徵詢學者專家及相關業者之意見」,這是對政府進行貿易談判時,產業及民間參與的法源依據,這種保密說根本與法律精神背道而馳。
問答集中質疑馬政府以談判必須保密正當化黑箱作業的作法,充分證明主政者漠視民主程序,以及對貿易談判的無知,並指許多先進民主國家進行貿易談判時,都將相關資訊清楚告知國會。
民進黨指出,美國進行「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時,就完全對內公開談判過程,美國國會參與談判的角色,從談判前、談判進行到協議簽署,都有明確規範;同樣的,歐盟理事會要決定對外貿易協定前須先獲得歐洲議會同意,民進黨認為縱令因修改內容而必須重啟談判,也是因馬政府不遵守民主程序導致,不能以此污名化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