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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修羈押:引賴清德言「有證據可以直接起訴」、別污辱陳水扁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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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今日舉行記者會研擬修改羈押規定 圖:林朝億/攝
 
民眾黨團今日舉行記者會研擬修改羈押規定 圖:林朝億/攝

Newtalk新聞

對於檢察官濫行羈押,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今(8)日舉行記者會,並引述2008年賴清德幫陳水扁辯護的話說,「羈押是傷害人權的做法,應該是司法的最後手段 ,檢察官如果有證據可以直接起訴,社會大眾不會有意見,政府卻不顧程序正義,押人取供,汙辱陳水扁」。

台灣民眾黨團舉辦「濫權羈押 迫害人權 修法刻不容緩」記者會,並邀請中華人權協會理事李宜光律師、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教授吳景欽及東華大學退休教授施正鋒等專家學者出席。

對於日前,民眾因為製造司法官頭像、並有人加註「血債血還」等字眼,遭到檢察官聲請羈押、也獲得法官准許,引發外界爭論。由於日前民眾黨團針對「刑事訴訟法」已經提出部份條文修正案,包括對於檢察官聲押不准後的抗告權有所限縮。另外,他們也打算進一步提出修法,嚴格限縮拘押的要件。

黃國昌說,最近許多重要的個案當中,讓人民進一步的感受到,跟民進黨親近的,即使有棄保潛逃的前科、犯了重罪,像鍾文智、或跟前法務部長蔡清祥交好的徐少東,通通沒有羈押的必要,也都順利跑光光了。但要是敢觸怒當權者、觸怒掌權者,即使是犯在刑事實體法上面 ,可能連構成要件該當性都大有問題,更何況是沒有辦法符合刑事訴訟法羈押的要件,都有可能因為只是做一個梗圖,馬上就被逮捕、羈押禁見。這已經引發了人民的憤怒、社會不平,甚至有無辜的生命因此而逝去。這個是制度必須要靜下心來,痛定思痛檢討的時候了。

對於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上午就批評民眾黨團要修法,是用政治干預司法,黃國昌記者會時立刻回擊說,他蠻意外的,記者會還沒有召開,民進黨就已經急著潑髒水。

黃國昌接著拿出現任總統賴清德擔任民進黨團幹事長時於2008年11月12日表示,「羈押是傷害人權的做法,應該是司法的最後手段 ,檢察官如果有證據可以直接起訴,社會大眾不會有意見,政府卻不顧程序正義,押人取供,汙辱陳水扁」。

黃國昌說,請問吳思瑤這個是不是你口中,「用政治力幹預司法」?還是民進黨的雙標已經超級無極限到這樣子的程度。

黃國昌提到,法院在羈押柯文哲所做的裁定,台北地方法院可以用例稿,直接複製貼上,用空洞的理由,說你有逃亡之虞,就是有逃亡之虞。不用其他的證據,直接先射箭再畫靶。

李宜光律師表示,今年正好是大法官做成大法官釋字392號解釋之後的30年,它是把羈押權從檢察官手上取出來,完全專屬由法院享有這個羈押權。但是現在的羈押制度已經到了不得不到最後做一個大幅度改革的時候。

李宜光表示,羈押的目的其實是在保全審判跟執行的程序的進行,絕對不應該是作為一個在判決確定前,懲罰被告的手段,更不是檢察官用來蒐集證據的手段。如果說變成是一個蒐集證據的手段,那檢察官就會不斷的去申請這個羈押、押人取供,從被告口中問出對被告或者其他被告不利的證據,這完全是違反了羈押的制度,也違反了現行法「無罪推定原則」。

另外,李宜光也表示,檢察官申請,法官就會羈押,就這麼容易會達到羈押,就是因為我們現行的司法實務裡面,認為羈押被告,他不是一個犯罪認定的一個證明程度,所以他只需要自由證明,傳聞證據可以作為羈押的證據,識明的程度,也就是說你相信他這個證據大概如此,就可以把人羈押了。

另外,吳景欽也批評製作司法官梗圖被拘押一事說,去年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雖然沒有宣判侮辱公務員違憲,但也提到不能動輒用侮辱公務員罪去訴追這個被告。他無法理解,什麼的司法人員照片變成個人隱私,然後竟然也可以甚至聲押,還獲准。尤其是被告起訴以後對於羈押,檢察官可以不斷的去抗告,他覺得可以馬上現在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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