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新增3個國定假日,行政院人事總處週五公布新修正的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行事曆以及明年115年辦公行事曆。確定下半年增加2個3天連續假日。明年總放假日則為120天,其中有9個3天以上連續假期,最多的天數的連假為農曆春節假期9天假。春節假期是將2月15日適逢星期日的小年夜,挪至2月20日星期五的初四補假。
人事總處表示,行政院核定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修正版),今年下半年新增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9月28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5日)及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等3個國定假日;增加2個3日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適逢星期日,於次一日9月29日(星期一)補假;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適逢星期六,於前一日10月24日(星期五)補假。
另外,行政院核定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20天,其中3天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9個,分別為農曆春節假期(9天)、228和平紀念日(3天)、兒童節及清明節(4天)、勞動節(3天)、端午節(3天)、中秋節及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4天)、國慶日(3天)、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等(3天)及行憲紀念日(3天)。
人事總處說明,行政院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正「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基於國人已習於週休二日作息,處理要點已刪除調整上班日為放假日並補行上班之規定,另增訂放假日逢例假日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等原則性規定,並據以作為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之依據。
人事總處指出,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至於有關警察、消防、海巡、軍事等性質特殊政府機關(構)放假日,以及各級學校適用之學年度行事曆,由內政部、海洋委員會、國防部及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等視需要調移。此外,民間企業人員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