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多年來曾發生過4次重大投信弊案,包括2010年的「盈正案」、2011年的「佳總案」、2012年的「陳、瞿姓經理人背信案」及基金局前組長游迺文的「遠百案」,其中損害金額最大就是經理人陳平案,估計損及勞動基金3.9億餘元,歷經多年司法纏訟,勞動基金運用局近日認賠以1.2億元達成調解。
勞動基金4次弊案中就以「陳、瞿姓經理人背信案」損害勞動基金最多,後來2人遭判刑確定後,基金局透過司法向陳平及日盛投信求償3.9億餘元、瞿乃文及元大投信求償7157萬餘元,元大投信則已同意賠償7157萬餘元。
陳平案則是2012年間,日盛投信經理人陳平利用人頭帳戶買進與勞退基金相同個股背信案,基金局於司法過程求償3.9億元,民事一審、二審法院以檢察官起訴違法交易行為舉證不足駁回,最高法院判決肯認經理人違反利益衝突規定,至於是否受有損害及損害金額等,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調查、審認,歷經共5次調解會議,並於2025年調解成立,日盛投信於3月14日依調解結果賠付基金。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副司長劉麗茹表示,當初被告涉及《證交法》時,檢察官認為損害金額為1.9億元,而基金局則認為勞動基金損失3.9億餘元,但一審及二審都敗訴,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法官計算得出數字為8900萬餘元,但基金局不能接受,因此持續透過調解,後來達成1.2億元共識。
基金局指出,法院調解效力等同判決,具有拘束力,日盛投信於2025年3月14日依調解結果賠付基金。而此案結案後,也代表投信業者坑殺勞動基金的案子全數已獲賠償完畢。
「應要制度上改變才能避免再發生類似弊案」,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李沃牆表示,為了追求報酬,勞動基金委外部位很高,雖然有對投信業者及經理人做出部分限制,但心態上取巧難免會發生,若要徹底防範,與其強化內稽內控機制,不如制度化改變,如成立主權基金,更要研議開放勞退自選才能再避免類似情事。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說,勞動部在游迺文案後提出「強化內控機制報告」,但後來有無具體落實?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內稽機制及全面外部監理才能避免人性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