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監察院今日表示,國防部所屬4名資深軍官,於任職期間,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經起訴並判決有罪之刑事責任外,在行政違失責任上,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本院於5月8日審查通過監委蔡崇義、賴鼎銘、林文程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A員、B員、C員均為甲機關所屬人員,與乙機關所屬人員被彈劾人D員,共謀詐領國家相關費用之違失事實,經檢察官起訴,於偵、審中均坦承不諱,且自動繳交犯罪所得,違法情節事證明確,並有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等在卷為證。
彈劾案文續指,被彈劾人等4員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第8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及第2款懲戒事由,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監院補充,本案因涉及國家機密,按「國家情報工作法」規定,隱去應秘密內容後,於今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針對被彈劾人C員部分,審查委員浦忠成附具決定不成立理由略以,違失情節輕微,無懲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