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統府19日發布總統令,特任前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為駐芬蘭大使、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江雅綺為駐英國公使。然而,台大國發所所長劉靜怡質疑,為什麼連學位名稱都可以長達十來年因「疏失」而「寫錯」?這樣的人到底是何等居心?也透露,自己1年前有向國發所畢業生、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提過這件事。
民眾黨立院黨團臉書19日發文指出,江雅綺曾在111年遭科技部認證學歷造假,該部111年6月26日的新聞稿指出,江在科技部擔任法規會專員所填寫「最高學歷主修學門系所」欄位,填寫為「法學院」均為「不實學歷」,科技部更據此要求江更正「其所申請本部研究計畫之相關申請資料,避免爾後再有爭議」。
另外,根據科技部111年6月新聞稿說明,江雅綺案雖未達「構成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決議之法定標準,惟江確有於本部個人資料表最高學歷之「主修學門系所」,不實填寫「法學院」之情事,填寫內容與實際情形不符仍有疏失,故本部已將上述審議決議發函當事人,並促請當事人應更正申請本部研究計畫之相關申請資料,避免爾後再有類似爭議發生。
「今天最令人驚恐的外交人事案,絕對不是Freddy的案子」,劉靜怡19日在臉書發布多篇貼文評論江雅綺的人事任命,她首先質疑,這個案件和一般的論文或計畫書學倫案不同,真的有人會不知道自己的學位是在哪個學院獲得的哪一種學位嗎?為什麼連學位名稱都可以長達十來年因「疏失」而「寫錯」?而且是中、英文學位名稱雙雙寫錯、在所有非公開文件和公開文件上都寫錯?更何況,和真實取得的學位相較之下,是完全不同學院和完全不同的學位名稱?這樣的人到底是何等居心,可以擔任什麼樣的專業工作?
劉靜怡強調,身為法律學門召集人,在國科會接獲具名檢舉後,無論是從學術倫理、道德、法律等面向來看,什麼是該做的事情,自己其實都沒有迴避空間,當時法律學門所組成的調查小組成員,包括自己的副召集人、本次大法官被提名人詹鎮榮教授在內,均可作證。
劉靜怡直言,國科會有沒有針對此案長期偽造並行使公文書的行為,主動移送北檢偵辦,並追回研究計畫經費等相關事宜,做後續的處理,由於自己卸任已久、「與我無涉」。她並提到,早在1年前,自己就曾經當面對國發所畢業生潘孟安提過這件事,「這樣我對總統算是已經盡到朋友之間的道德提醒義務了吧?今天總統已經告訴大家他的選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