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進行不法關說者,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另也加重「棄保潛逃」刑責,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院今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其中增訂「棄保潛逃罪」,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脫逃罪」罰則也從現行1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以下。而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明定證人、鑑定人、通譯,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不為證言、鑑定或翻譯,或約其為一定的證言、鑑定或翻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也新增「不法關說罪」,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許多棄保潛逃、不法關說都是權貴涉案的例子,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向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關說時,他當時人就在桃園地檢署,是一位年輕的公訴檢察官站出來才揭發此事。他強調,對於棄保潛逃、不法關說一定要給予處罰,這樣才可以維持司法公信力,讓權貴不再走後門。
不過,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則認為,民間很多告訴乃論罪,有許多民眾會因為已私下達成和解,就以為講完沒事不去開庭。但若按照此修法,可能會出現本罪沒事,卻背負一條棄保潛逃罪被關3年的情況,他質疑,「為了對付權貴傷及無辜老百姓,這是什麼立法邏輯?」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回應,台灣金融犯罪吸金數百億,卻個個棄保潛逃,這對有關係、有影響力者並沒有任何成本或代價。她說,棄保潛逃罪是重要條文,法條很清楚,合法傳喚未到案且發布通緝後,才會有棄保潛逃犯罪,「大家可以討論程度到哪,不會一次未到庭就成立。」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此修法關乎每位國民的公平正義,並直言,如果大家不清楚什麼是關說,可以上網搜尋民進黨總召柯建銘關說,就可以知道現實中一些不法分子,透過行賄等方式惡意破壞司法審判中立性,讓正義遙不可及,更侵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針對相關條文未採用民進黨團版本提議納入「施壓」,吳宗憲說明,施壓並沒有明確法律原則,所以自己不敢放進去,怕對未來審判產生影響。(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