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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案修刑訴法 黃國昌轟想幫鄭文逸開脫 司法院:不支持修法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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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總召黃國昌24日於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顏麟宇攝)
 
民眾黨總召黃國昌24日於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顏麟宇攝)

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4)日審查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等人擬具「刑訴法第441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然而,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揭露,去年已有綠委提案變更證交法、企業併購法的犯罪構成要件,試圖幫涉入炒作大同股價的台商鄭文逸開脫,今天竟又有人幫鄭文逸創造獨步全球的修法,從未看過非常上訴能這樣用,「要不要乾脆直接修法說鄭文逸無罪?」

許智傑等22人提案修正《刑訴法》第441條文。草案新增第441條第2項,規定檢察總長於特定條件成就時,「應」提起非常上訴,也新增第441條第3項明定,案件依前項規定提起非常上訴者,執行檢察官應即暫時停止刑罰之執行。

不過,黃國昌質詢時指出,這個修法草案從何而來?2021年台商鄭文逸與中國通緝犯任國龍炒作大同股價,不法所得12億5700萬,去年遭重判13年半,但他也發現整個過程臭不可聞。黃國昌說明,去年4月有綠委提案變更證交法、企業併購法的犯罪構成要件,其中變更要件就是鄭文逸在訴訟中提出的辯解,他當時直接在院會提案程序退回,因為這個修正案連討論的價值都沒有。

黃國昌說,去年綠委計謀失敗後,鄭文逸去年7月判刑確定,但今天這種提案竟然又跑出來了,幫鄭文逸創造獨步全球的修法,從未看過非常上訴是這樣用的,「我把這個法案丟給法界人士看,大家看完後都歎為觀止,乾脆直接修法說鄭文逸無罪」。黃國昌怒轟,「到底哪來的膽子,幫這種個案進行修法,真的是臭不可聞。」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回應,他們都反對這個修法。司法院也透過書面報告指出,修正案將變動檢察總長進行裁量審查權限,並混濁非常上訴制度功能,以具體個案救濟有利與否作為提起非常上訴要件,建請再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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