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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後照鏡發現「騎士臉紅」攔下酒測開單 法官撤銷理由曝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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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等紅綠燈發現男子臉紅酒駕攔查,法官認違反警職法規定判撤罰單。(圖:彭清仁攝)
 
警員等紅綠燈發現男子臉紅酒駕攔查,法官認違反警職法規定判撤罰單。(圖:彭清仁攝)

苗栗縣陳姓男子酒後騎機車,被警方機車後照鏡發現滿臉通紅,警員攔停陳姓男子酒測值是0.18毫克,裁罰1萬5000元、吊扣駕照1年、吊扣牌照2年。陳姓機車騎士不服提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審理,認為執法警員應難從後照鏡發現陳姓男子臉紅且行車正常平穩。法官認警方攔查違反規定,酒測結果並不具證據能力,判決處分撤銷。

陳姓男子去年7月3日清晨,騎機車於苗栗市中山路停等紅燈時,遇苗栗警分局巡邏警員騎警用機車從後方而至,雙方相隔約2輛機車距離。陳姓男子綠燈直行不久,被巡邏警員鳴笛並揮手攔停,警方測得酒測值0.18毫克,依規定開單告發,陳姓男子被裁罰1萬5000元、吊扣駕照1年、吊扣牌照2年。陳姓男子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警員對他攔停及進行酒測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開單警員供稱,發現陳姓男子騎機車停等紅燈,安全帽面罩尚屬可透視程度,乃透過陳姓男子機車的後照鏡發現滿臉通紅,依據經驗法則判斷有酒後駕車可能,趨前時發現陳姓男子身上散發酒味,予以攔停。

法官當庭勘驗舉發警員行車記錄影像,發現舉發警員於陳姓男子後方相距約2輛機車之距離,當時陳姓男子機車右側後照鏡雖未因太陽照射而反光,但仍無法由後照鏡中看清原告面容;綠燈後,陳姓男子與警員先後直行進入中山路,警員並逐漸接近對方,此時可見陳姓男子的安全帽有覆蓋面罩,但仍無法由機車後照鏡辨別陳姓男子面容。

且法官依據警員攔下對方的接續影像,可見陳姓男子後頸膚色較為黝黑,但無透紅之酒色;而陳姓男子於行駛過程均未見有何交通違規行為,也無搖晃或偏移情事,行車均屬平穩,尚難認陳姓機車騎士駕駛機車有何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屬易生危害之情形。

法官審理後認為舉發警員違反警職法規定所為之攔停及進行酒測之結果,不應賦予證據能力,從而對於陳姓男子之處分均難認適法。法官最後判決撤銷處分。(彭清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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