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新竹市代理市長邱臣遠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期間,被時任同黨立委賴香伶辦公室巫姓女助理發文指控「不斷朝我身體上下打量」、「將手放在我的大腿的左手上」,邱提告要求巫女賠償60萬元,並刊登判決書全文,台北地方法院今(26)天判邱臣遠敗訴,巫女免賠,可上訴。邱臣遠表示,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後續再與律師討論並提出上訴。
巫女2023年6月17日在其個人臉書帳號發文指,她曾協辦同年9月14日民眾黨至法務部調查局考察活動,身著合身裙裝,和平時上班服裝無異,但未料「招來立委邱臣遠不斷朝我身體上下打量」、「我蹲在他面前,我的左手擺在自己大腿上,他回『不用便當』,同時將手放在我的大腿的左手上」、「他的視線一直停留在我穿裙子露出的腿上」等情事。
邱臣遠認為該貼文侵害他的名譽權,提告請求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最後事實審的判決書全文;台北地院開庭時,邱的委任律師承認,邱確實有參加調查局考察活動,但否認認識巫女。
律師指出,巫女的敘述與事實不符,且邱不認識巫女。律師認為,「打量」是一個明確的事實,與單純注視不同,且巫女言論夾敘夾議,依最高法院意旨應整體觀之。
巫女委任律師則認為,「打量」是一個評價,且邱臣遠也承認有注視巫女;另邱臣遠身為公眾人物,名譽權保障應所有退讓,對於性騷擾被害人證據要求標準得下降。
法院指出,本案涉及憲法上言論自由與名譽權基本權利的衝突,但邱臣遠指控巫女為不實言論,負舉證責任。
法院認為,邱未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巫女言論捏造、有所不實,因此應不成立侵權行為。
北院另指出,考量性騷擾通常為隱密的突發事件,縱使巫女無法證明本件言論跟事實完全相符,也不代表助理是故意編造事實,以侵害邱男的名譽權。法院也認為,本件言論與公益相關,邱的個人名譽對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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