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導,南韓政府於昨天(3/26)首度承認,過去將國內孩童送往歐洲及美國的收養家庭時,過程出現許多違規行為,包括偽造文件,以讓收養過程更順利,整個過程缺乏監管。政府的調查報告更揭露,當年國內許多幼童「如行李一般」被送往國外,以換取收養家庭支付的收養費。
據《紐約時報》報導,南韓政府「真相和解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指出,數十年前國內許多兒童被送往國外,以換取利益,這項調查報告對許多當年的被收養人來說,是得來不易的勝利。近年來許多當初的被收養人回到南韓,就是為了要讓南韓政府,承認過去犯下的錯誤。
委員會長朴善英(박선영)說明,當年南韓的收養機構偽造文件,在知道孩童父母身分的情況下,將孩童登記為「孤兒」,另外,如果某些嬰兒在出國前過世,就由其他嬰兒代替他們的身分,送往國外。報告指出,當年只要機構人員簽署相關文件,就能將孩童送往國外,等於成了孩童的法定監護人。
南韓是世界上最大的被收養人來源國,自1953年韓戰結束以來,約20萬名國內兒童被送往國外,大部分是送至歐洲及美國。
在戰後貧困的數十年,南韓政府提倡,要為孤兒及身心障礙兒童,在國外找尋家園,政府將這項任務交給收養機構,收養機構找尋國外收養家庭,並將國內孩童送過去,便能向對方收取「收養費」。
這項調查結果,已經在國際上產生影響,包括丹麥、挪威等當初收養南韓兒童的國家,開始對跨國收養展開調查。
當年從南韓被送往丹麥收養家庭的莫勒(Peter Moller)表示:「這是我們努力爭取來的時刻,委員會的決定承認,我們這些被收養者長期以來的認知,南韓政府在收養過程的欺騙行為,不能再隱藏。」
朴善英指出,在1988年南韓的收養機構,向國外收養家庭收取的「收養費」,為每位孩童1500美元(約4萬9千元台幣),其中部分資金被用來找尋更多孩童來源,形成「利益驅動的產業」。當年南韓的人均年收入僅4571美元(約15萬元台幣),收養費佔了人均年收入的3成,是相當可觀的利益。
南韓的「嬰兒出口業」於1980年代達到高峰,在1985這一年,就有8837名兒童被送往國外,朴善英強調:「幼童如行李一般,被送到國外」,並展示了一張照片,畫面中整排嬰幼兒被繫在飛機座位上。
據《韓國日報》報導,13歲就從南韓被送往法國的金宥利(김유리)流淚說道:「39年來,我一直以為我是孤兒」、「其實我不是孤兒,只是暫時被留在孤兒院一段時間而已」、「我的親生母親,從未簽署過收養同意書,我們是國家的受害者。」據悉,金宥利在收養家庭中遭到性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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