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等11人遭檢調搜索、帶回一案,今(25)日花蓮地檢署發佈新聞稿表示,經查明良臻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
檢方指出,今年2月間接獲最高檢察署檢送的民眾檢舉資料,並接獲民眾告發,指稱花蓮市有戶政人員登門查詢罷免提議人名冊的簽名真偽,疑似涉及不法行為。對此,立即分案偵辦,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函詢中央選舉委員會,向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調取相關資料,並詢訊相關證人。
檢方說,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明良臻等人知悉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的查對,屬於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的權責,而該委員會並未委託戶政機關查對提議人名冊的簽章。被告涉嫌在法定職權外,違法利用罷免提議人名冊的個人資料,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及第16條等罪嫌。
地檢署說,為釐清事實,今日指揮花蓮縣調查站及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花蓮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五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後續將儘速偵辦,以查明真相。(梁國榮報導)
中廣提醒: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