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評論,社會,法律

前檢察官轉律師遭控違法找警員調個資 二審竟逆轉改判無罪

2024-12-31

35 人氣

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張簡宏斌轉任律師後,被控違反個資法、洩密罪一審判刑6月後,經上訴台南高分院31日改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張簡宏斌轉任律師後,被控違反個資法、洩密罪一審判刑6月後,經上訴台南高分院31日改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張簡宏斌轉任律師後,被控利用與他有私交的李姓警員受理告訴後,調取被告公司代表人及員工的金融帳戶等資料,再以LINE向業者報告,一審依違反個資法判刑6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檢調非法取證,31日改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指出,張簡宏斌擔任南檢檢察官期間,因承辦綠能公司控告科技公司詐欺案件,認識綠能公司張姓負責人,2019年9月離職後轉任律師,又擔任綠能公司法律顧問。隔年4月他受委任對科技公司提起偽造文書告訴時,偕同不知情的蘇姓律師前往白河警分局,由蘇以綠能公司告訴代理人的身分,對科技公司提起偽造文書告訴,並由李姓警員受理及簽請立案偵辦。

李員收案後,沒有審認有無調取各項資料的必要性,即完全依照張簡宏斌傳送的檔案內容,直接以白河警分局名義發函或請市警局協助向機關行號調取;待台北市府、國稅局及各銀行等函覆後,即以LINE傳送或親送至法律事務所交給張簡宏斌,再由對方以LINE向張報告。

後因李員涉嫌洩密及毒品等案件,經台南市調查處2020年底持台南地院搜索票前往李員辦公處所搜索,從李員持用的行動電話中發覺LINE的對話紀錄,循線查獲。

不過,張簡宏斌否認涉案,辯稱從沒有要求李員將證據資料交給他,完全是李員主動將各機關函覆的資料先用LINE或親自送到事務所讓他看。案經南檢依違反個資法、洩密罪起訴後,台南地院判刑6個月。

張簡宏斌不服上訴,高分院指出,院方搜索票核發所欲查扣的物品,是指李任職白河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期間,洩露毒品案通訊監察譯文等資訊給他人,該涉嫌事實及洩密對象並不包含張簡宏斌,因此調查人員扣得張簡與李員間的LINE對話紀錄,並非該案搜索票所得合法搜索查扣標的物,且不符合「另案附帶扣押」要件。

合議庭還認為,檢調此舉侵害憲法保障兩人的隱私權,顯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取得的證據,經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認為調查人員在並無急迫的情況下,以違反法定取證程序方式取得張簡與李的LINE對話紀錄,侵害憲法上隱私權、違背刑訴法規定的搜索、扣押令狀原則,不具證據能力,改判無罪。

查看原始文章

分享: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