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最新,政策新知,市民評論,政治動向,社會

提出暫緩公布選罷法、財劃法 藍營:避免綠營利用時間差操作

2024-12-30

15 人氣

立院日前通過三大案,但國民黨團要求暫緩公布《選罷法》、《財劃法》,僅將《憲訴法》修正案送至政院。(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立院日前通過三大案,但國民黨團要求暫緩公布《選罷法》、《財劃法》,僅將《憲訴法》修正案送至政院。(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民進黨團今天(30日)指控2名國民黨籍召委發公文,要求立法院長韓國瑜延緩咨請公布法案,違法違憲,將對韓國瑜提告,並發動罷免。對此,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思銘回應,為避免民進黨利用時間差,先公布《選罷法》、《財劃法》後,才公布《憲訴法》,以及總統府收到案子後10天內要公告的空窗期,由憲法法庭對兩法做緊急處分。

針對綠營指控公然違憲,林思銘表示,國民黨團之所以提出延緩公布《選罷法》、《財劃法》,一方面是因為目前立法院仍在審查《選罷法》關於罷免票高於當選票的「加1版本」,等立法院表決後,再一起公布《選罷法》,以及讓立法院通過114年度總預算案,確定沒有預算重編的疑義後,再公布《財劃法》。

林思銘直言,提出延後公布,也是為了避免民進黨政府利用時間差,先公布《選罷法》、《財劃法》,才公布《憲訴法》。

林思銘指出,如果先公布《選罷法》、《財劃法》,將適用舊的《憲訴法》,不受新修正的《憲訴法》,大法官現有總額10人以上參與憲法法庭評議,且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9人的限制,民進黨可以在聲請釋憲後,利用總統收到案子後10天內要公告的空窗期,讓憲法法庭對《選罷法》、《財劃法》裁定暫時處分。

根據《憲法》第72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之」,雖然法律並未明文規定,何時要將公文送至總統府與行政院,但根據議事前例,立法院為配合相關法律案,或因應行政院機關與召委要求,得以延緩咨請總統公布。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延緩公布法案有3項前例,第1是2007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解決智慧財產訴訟爭議,但當時智慧財產法院尚未成立,等《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三讀通過後,立法院才送公文咨請總統公布。

第2是1997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菸酒管理法》,該法是台灣近50年菸酒專賣制度的重大變革,開放民間參與菸酒產銷,但主管機關、稅收等配套措施立法不完全,新法等到配套法案「菸酒稅法」、「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也三讀後,才咨請總統公布。

第3則是1997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給予吸食毒品者施以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等處分,但相關勒戒、戒治等機關均未成立,因此行政院要求立法院同步完成「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及、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等相關法案,最後才送交總統府公布。(責任編輯:許雅慧)

查看原始文章

分享: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