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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弊者保護法》三讀!洩吹哨者身分最重關5年 檢舉屬實可領獎金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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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資料圖/胡瑞麒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資料圖/胡瑞麒攝)

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許多知情者害怕秋後算帳,不敢出面檢舉,導致不法事件成惡性循環,《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因此引起熱議。今(27)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揭保法》,法案主張保護公部門及國營事業揭弊者,若公務員洩漏檢舉人身份,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檢舉經查不法屬實,吹哨者可領獎金。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提案有多個版本,討論過程各黨團意見相左,民眾黨團主張適用範圍不得排除私部門,應同時保障公部門及私部門揭弊者權益,但民進黨團認為,若強求公私部門一體適用,恐怕造成民間企業反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提出「折衷版本」,公部門及國營事業先行,立法施行3年後再研議是否納入私部門。

立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國民黨團版本《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根據條文,若公務員或政府機關、受政府控制的事業,涉犯罪或違法行為涉及公共利益且情節重大,其檢舉人應受到保護;適用機關則有:公部門之政府機關、國營事業、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察院、政風機構。

《揭保法》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法務部為辦理揭弊者保護事項,應組成揭弊者保護委員,委員共7人,以法務部長為主任委員 ,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主管機關遴聘, 任期三年。

為保護檢舉人,法條明文規定,公務員若無故洩漏揭弊者身份,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揭弊者的檢舉查獲不法屬實,受理揭弊機關應給揭弊者獎金,金額由主管機關而定,數額不能低於違反法令者因揭弊所受罰鍰、罰金、沒收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追徵價額、 財產抵償總額的百分之十;揭弊者任職的單位對於揭弊者依法所得的獎金,不得主張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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