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自2019年起涉嫌詐領助理費78萬餘元,基檢今(1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張與其陳姓女助理,兩人都坦承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而遭押的張顥瀚移審基隆地院,院方晚間20時許指出,張顥瀚羈押的必要性仍存在,因此裁定自今起延押3個月,但不禁見!
基檢調查,張顥瀚從2019年1月起,涉嫌以浮報助理薪資及利用親友為人頭虛報助理費等方式,向基隆市議會申報助理補助費,張聘用一名陳姓女子擔任公費助理,每個月實領薪資為3.5至3.7萬,孰料張卻向議會申報4.39萬至5.3萬不等的助理薪資,不法獲利67萬餘元。
同時,張顥瀚的母親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卻被申報為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費與春節慰問金共11萬餘元。
基檢檢察官陳筱蓉10月22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人員,搜索張顥瀚的住家、服務處、議會研究室及助理住家等共5處,並帶走張顥瀚、張的助理陳女、張母李姓女子與4名證人,經移送檢方複訊後,諭知陳女10萬元交保、李女請回,並獲准聲押禁見張顥瀚。
檢方偵查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與《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張顥瀚及他的陳姓助理,檢察官審酌張顥瀚、陳女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且張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而陳女則無犯罪所得,建請法院依規定減輕2人的刑責。
張顥瀚下午被移審至基隆地方法院,經法官訊問後,認定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犯罪嫌疑重大。
院方說明,而且共同正犯與證人及被告間有親屬關係,張姓被告有可能干擾證人之供訴,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之規定,自今日起羈押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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