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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4大咖」疑賣競選小物分潤 律師揭關鍵證據:最重關7年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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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瀞瑩(左起)、陳智菡、吳怡萱、許甫,17日前往北檢報到。(資料照)
 
黃瀞瑩(左起)、陳智菡、吳怡萱、許甫,17日前往北檢報到。(資料照)

祝蘭蕙/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自9月遭羈押至今已逾3個月,而黨內的高層幹部也恐涉《政治獻金法》遭轉列被告。對此,律師黃帝穎強調,無論競選幹部是否提領分潤,金流將是判斷共犯的關鍵,可依《刑法》公益侵佔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近期,民眾黨遭爆為籌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於選舉期間以「網紅帶貨」的銷售手段,讓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副秘書長許甫、北市議員黃瀞瑩、新聞部主任吳怡萱等人,來吸引支持者的捐贈,再用「折扣碼」的方式發放競選小物,並從中抽取分潤。

對此,黃帝穎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木可公司近4000萬元被法院裁定扣押,就代表檢察官已提出具體證據,說服法官木可的金流為犯罪所得,而木可不敢提抗告,因此犯罪所得已確定扣押。

黃帝穎解釋,抽佣木可分潤的犯罪所得,將淪為柯文哲公益侵佔罪的共犯,因為依據《政治獻金法》及《政黨法》規定,政黨及候選人的政治收入,最終只能進政治獻金專戶。黃帝穎說明,法律上政治收入完全沒有營利空間,所以木可才被法院裁定扣押犯罪所得。因此,如果拿木可分潤又強辯為「勞務報酬」,只會被認定犯後毫無悔意!

黃帝穎指出,柯文哲的競選幹部無論是否拿木可的分潤,金流都會是判斷共犯的關鍵證據,依《刑法》公益侵佔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黃帝穎更直呼,「柯文哲競選團隊淪老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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