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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觀點:郭信良議長收錢有罪,重劃禿鷹廖堅志送錢免刑?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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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台南地方法院認定收受重劃禿鷹廖堅志巨額金錢行賄的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重罪,卻對送錢行賄的重劃禿鷹廖堅志判決「免刑」,非常離譜。圖為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資料照,取自郭信良臉書)

作者認為,台南地方法院認定收受重劃禿鷹廖堅志巨額金錢行賄的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重罪,卻對送錢行賄的重劃禿鷹廖堅志判決「免刑」,非常離譜。圖為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資料照,取自郭信良臉書)



台南地方法院 針對台南市佃西(一)自辦重劃的重劃禿鷹廖堅志以巨額金錢行賄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案,於本年11月1日宣判結果,竟然收錢的郭信良重罪,而送錢的重劃禿鷹廖堅志卻能「免刑」沒事。針對此烏龍判決,不但輿論譁然,且立法委員陳昭姿與四個重劃區的受害地主更召開記者會,籲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上訴廖堅志行賄有罪,勿淪為謢航重劃禿鷹廖堅志行賄市地重劃的幫兇。 
 

事實上,重劃禿鷹廖堅志在台南及高雄從事多個自辦市地重劃,皆以虛灌人頭地主、把持重劃會運作等種種違法作為,壓榨弱勢地主,獲取重劃爆利。幸好在台南地檢署、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與高雄鳳山調查人員很辛苦偵查台南市佃西(一)重劃區、高雄市大樹區維新及湖底重劃區等之重劃弊端,才將廖堅志行賄的犯罪行為事證一一在起訴書都點出來,我們非常信任這些起訴的內容。

但很遺憾的是,台南地方法院於11月1日的判決,認定收受重劃禿鷹廖堅志巨額金錢行賄的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重罪,卻對送錢行賄的重劃禿鷹廖堅志判決「免刑」,這非常離譜,也等於是重重打臉當初辛苦偵辦的檢察官與調查人員。

依台南地方法院審認,橋頭地檢署不是管轄機關,廖堅志是在案件移到臺南地檢署續辦後於112年7月6日遭該署搜索、調詢、偵訊時坦承行賄犯行,符合自首要件而獲得「免刑」,讓人深感不解。難道說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及高雄鳳山調查人員所查辦到的犯罪事實與證據,是胡謅?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與高雄鳳山調查站調查人員不是有偵查職權機關及公務員?這樣的判決是非常離譜的違法,我們升斗小民如何信服這種判決的司法公信力?

刑事法律所謂「自首」,係指犯人在其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自承犯罪而接受裁判而言,如果僅是陳述經過,未自承犯罪,且又堅決否認犯罪,應與刑法上自首條件並不相符,法務部86年已有相關的實務函釋可資參照。再者所謂「發覺」,最高法院刑事庭在台南地院11月1日判決前的10月30日有明確的法律見解,認為「所謂發覺,並非以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人員確知其人犯罪無誤為必要,祇須對犯人之嫌疑,客觀上有確切之根據得為合理之可疑者,即足當之。」。承如判決書所載,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與高雄鳳山調查人員辛苦所獲得的證據,已客觀足認廖堅志涉嫌行賄,就是刑事法律所明定的「發覺」犯罪,更且上開檢察官與調查人員皆屬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人員,只因行賄者與收賄者均設籍在台南市,才將重劃禿鷹廖堅志送錢行賄的案子移到臺南地檢署續辦,高雄市大樹區維新及湖底重劃區之重劃弊端,仍由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廖堅志及其同夥相關犯行及課予重金五百萬元交保,目前由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中。

因此,我特為文懇請台南地檢署 鍾檢察長指示檢察官,對重劃禿鷹廖堅志行賄免刑的離譜違法判決,積極上訴。勿讓司法機關淪為謢航行賄市地重劃的幫兇,也讓弱勢地主免於在暗地哭泣。(相關報導:前台南議長郭信良涉收賄勒索逾千萬 台南地院一審重判13年更多文章

*作者為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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