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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關說違建獲利389萬 檢方求刑10年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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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等罪嫌起訴張肇良等人,並對張肇良具體求刑10年、聲請沒收查扣的239萬元。(資料照)
 
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等罪嫌起訴張肇良等人,並對張肇良具體求刑10年、聲請沒收查扣的239萬元。(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張肇良被控在非擔任議員時期,於龍潭區承租土地搭蓋違建租給超商,被舉報後涉嫌關說龍潭區公所、桃園市建管處,從「施工中違建」最優先拆除對象改列為「既存違建」非優先拆除對象,獲利租金389萬3400元,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今(13)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等罪嫌起訴張肇良等5人,並對張肇良具體求刑10年、聲請沒收查扣的239萬元,其餘被告依情節、態度求處適當之刑,張肇良現收押桃園看守所。

張肇良於2020年間非擔任市議員,被前市長鄭文燦聘為市政顧問,起訴指出,張肇良當時以經營的公司名義在龍潭區中豐路承租土地搭蓋違建並準備出租給超商,興建過程為避免遭發現是違建,遂指示呂姓員工偽造不實的「建築物施工中標示牌」,仍在隔年初被檢舉,並由業管違建業務的建管處周姓約僱人員、龍潭區公所工務課陳姓約僱技術員,共同認定該違建屬「施工中違建」,並列為最優先拆除對象。

起訴指出,張肇良得知後,未經地主同意或授權,偽造「陳情書」,並在周男指點下持陳情書,假借民眾陳情程序向區公所陳情,而時任區公所主任秘書、現任區長黃世琪及陳男、周男明知該違建樣態,為圖利張肇良,竟違反建築法、桃園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將該違建改列為非優先拆除的「既存違建」,該違建也於2021年5月19日出租給超商,截至今年7月15日止租,張肇良因此獲得不法利益389萬3400 元。

桃檢指出,此案雖已時過多年,獲報後立即指派桃檢檢察官盧奕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偵辦團隊鍥而不捨分析相關金流、資訊,於今年7月17日執行搜索,帶回已是現任議員身分的張肇良訊問,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扣得張肇良名下公司帳戶內的239萬5431元,9月4日再執行第2波搜索後迅速偵結起訴,依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等罪嫌,分別起訴張肇良、黃世琪、陳男、周男、呂男共5人,並對張肇良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0年,其餘被告則依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等因素求處適當之刑。

桃檢也重申積極打擊貪污及國土犯罪決心,以正官箴、維護國土永續發展外,並落實澈底剝奪犯罪所得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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