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選舉逐漸白熱化,有關蔣萬安到底姓章?或姓蔣?這個議題再度成為熱議的話題!
一、章孝嚴認祖歸宗改姓蔣:
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原姓「章孝嚴」其弟弟「章孝慈」,坊間八卦一直傳言「章氏兄弟」是蔣經國與情人章亞若的私生子。但終蔣經國生前(1988年1月過世)均未認領他們兩人為親生子女。章孝慈於1996年2月過世。2002年章孝嚴擔任立院委員,開始推動他是蔣經國的非婚生兒子,要認祖歸宗改姓蔣。由於立法委員的權勢地位,在加上台北市長馬英九市府民政局的配合,終於在2005年完成認領及改姓蔣的手續。
二、蔣經國日記否認:
2020蔣經國的日記手稿公布,名記者黃清龍在史丹佛大學胡佛圖書館看到蔣經國1954年10月30日的日記寫到:「夢見亡友繼春,與其並坐於河邊之大樹下,雖未講話,而夢中之所見,有如在生之時一樣,醒後追念往事甚久。後安、繼春、季虞皆為余最知己之友,而今已先後死亡。繼春為人忠厚,生性樸素,為一最難得之幹部。他在生時曾與章姓女相識,未婚而生孿子,當在桂林生產時,余曾代為在醫院作保人, #後來竟有人誤傳此孿子為余所出。後來章姓女病故,現此二孩已十有餘歲,為念亡友之情,余仍維持他們之生活,並望他們有如其父一樣的忠心,為人群服務。」蔣經國68年前的日記,証明坊間傳言,以訛傳訛並非不可能!
近日媒體人周玉蔻猛攻蔣孝嚴姓氏由章改為蔣,表示蔣孝嚴自稱的DNA證據,是他飛去美國取了舅媽紀琛幾根頭髮,透過DNA檢測證明兩人非母子而已。蔣萬安陣營則表示不應該要牽扯到他的父親,一切衝著他來就好。
三、到底有無提起「民事認領之訴」?
筆者因為也是台北市長候選人,本來也不想捲入這場「到底章孝嚴是不是蔣經國私生子」之爭。
不過因為是律師的敏感度,也曾協助一位宗親「生父已死,子女爭取改為從父姓,認祖歸宗」的案例。乃好奇了解「章孝嚴認為蔣經國是他的生父,要認祖歸宗改姓蔣」,到底有沒有打官司?有沒有依民法第1067條第二項「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經過查證 #似乎章孝嚴並沒有提起民事認領之訴,而直接依民法1065條認領之規定,依戶籍法第30條辦理戶政認領登記。
四、生父已死亡,戶政能辦認領登記嗎?
2005年章孝嚴推動辦理認領登記時,當時蔣經國已經死亡17年多。
當時民法對於「被主張為生父之人已經死亡」時,究竟能否辦理「認領登記」並無規定。能否直接依民法1065條及户籍法第30條規定直接辦理認領登記,的確是個問題。因為當事人已經不存在,照道理應不能直接行政登記,而應該對利害關係人提出民事訴訟才合理。
而且「認領登記」涉及「增加繼承人」,對於其他繼承人將造成「繼承權受侵害」的虞慮,因而照民法的基本法理上,如果要戶政事務所直接辦理登記,至少應該具備下列文件:
1、取得所有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書。(這些可能都需要附印鑑証明)
2、而且也必須取得血緣鑑定証明文件。
不然就必須對「被主張為生父」之所有其他繼承人,提起確認「認領關係存在之訴」。
2007年5月4日民法親屬編1067條第二項増列:「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正式規定「對生父死後認領之訴如何提出?」作出進一步明確規定。本條項規定也許就是「章孝嚴條款」。
五、柯P應公開「章孝嚴認領申請檔案」:
章孝嚴想認祖歸宗做蔣經國的兒子,其目的想接收蔣經國的政治遺產,可想而知!
(一)有無「親緣鑑定報告」?
不過前提必需是「蔣經國真的是他的生父」。而認領申請必需提出「認領人」與「被認領人」的「 #親緣鑑定報告」。
目前蔣孝嚴自稱的DNA證據,是他飛去美國取了舅媽紀琛幾根頭髮,透過DNA檢測證明兩人非母子而已。並不是他跟蔣經國的「親緣鑑定報告」,不能証明他跟蔣經國有親緣關係。
(二)有無蔣經國其他繼承人之同意書?
由於「認領登記」涉及「增加繼承人」,對於其他繼承人將造成「繼承權受侵害」的私權爭議糾紛。而這些並不是行政機關有權利作認定,應由民事法院院裁判。因而照民法的基本法理,至少應取得所有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書。(這些同意書可能都需要蓋印鑑,並附印鑑証明)
(三)柯P應公開「章孝嚴認領申請檔案」:
由於2005年章孝嚴申請蔣經國認領時,正好是馬英九市長時期,馬市府就本案究竟是依法行政,抑或有違法包庇之嫌?我們認為現任柯P市長應該有責任公開當時「章孝嚴申請蔣經國認領檔案」,以供公眾檢視其合法性。
如果沒有這兩項文件,而戶政機關卻准許其認領申請,使章孝嚴成為蔣經國兒子,應該就是 #馬市府戶政機關違法包庇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