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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椒華:公布十大惡雇主,勞動部應加強執法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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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臉書表示,今日我偕同時代力量基隆市安樂區議員參選人江欣怡、台北市大安文山區議員參選人林泓泰、嘉義市西區議員參選人王浩共同召開「公布十大惡雇主 求職就業要慎選」記者會,會中公布「2021年違反勞基法十大事業單位」,透過對於勞動部公布違法雇主相關資料的分析,從裁罰次數、裁罰金額等角度,找出 #違反勞基法最嚴重的事業單位和雇主
現在正值暑假,也是許多新鮮人畢業找工作的時候,因此希望能提供這樣的資訊,作為求職參考,在疫情和通膨衝擊下,勞動環境已經很辛苦了,希望能幫助正在求職或準備轉換工作的人,至少不要遇到「違法大戶」。
因為疫情影響,以及勞動部自2019年以來實施的「#勞動條件落實法遵實施計畫」,將部分勞檢場次改為法遵輔導等緣故,其實2021年無論是勞檢次數、裁罰次數和裁罰金額,相較於2018年是有明顯減少降低的。依據勞檢年報統計,2021年的勞檢場次33431場,等於只有2018年67005場的49.8%,而2021年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上的違法筆數7081筆,則是2018年9283筆的76.2%。
統計數據顯示,違法裁罰的降低,比起事業單位普遍更守法,#檢查次數的大幅降低,恐怕還是更主要的因素。而在這樣檢查和裁罰場次都減少的情況下,仍被多次裁罰的事業單位,政府就更應該要能想辦法 #確實改善這些企業的法遵情況
台北市大安文山區議員參選人林泓泰表示,在十大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的排行榜上,2021年被裁罰次數最多的 #家樂福 和第二多的 #南山人壽保險,其實都是榜上常客,過去也曾多年多次高居違法榜上前三。此外,從第三的花蓮客運開始,第四的中興大業巴士、第六的指南客運、第九的嘉里大榮物流和第十的國光客運,違法次數前十的榜單中,就有5家屬於運輸及倉儲業。而其他上榜的則是保全業的東京都保全的10次違法,和從事室內電路的中昱工程及做印刷電路板製造的順立科技公司的8次違法。
林泓泰指出,如果從行業別來看,#運輸倉儲業,尤其是其中的 #客運業,應屬整體違法最廣泛且最嚴重的行業,另外#保險業、#保全業#零售業,也是整體違法家數或次數較多的行業。而如果是用負責人來查,則會發現,2021年旗下事業單位違法加總超過10次的負責人,總共有9位。除了單一事業單位因為被裁罰多次而上榜的,像是南山人壽的陳棠、花蓮客運的張譽興外,像家樂福的總經理王俊超,就同時也身兼惠康百貨,也就是頂好Welcome的負責人,也因此,除了 #家樂福 的24次違法,再加上頂好的3次,累積27次 #違法紀錄仍高居第一
但從負責人的角度來看,會發現淡水呂家的呂奇龍(中興巴士、光華巴士、新北客運、龍騰國際汽車)總計違法22次,呂奇峯(指南客運、基隆客運、統聯客運、淡水客運)總計違法18次。以及嘉里大榮集團的董事長沈宗桂,因為旗下嘉里大榮貨運加上大榮汽車貨運的違法加總,讓沈宗桂身為負責人的事業單位,2021年違反勞基法次數累積也到達10次。
林泓泰強調,三重李家與淡水呂家同為北台灣客運的兩大霸主,而三重客運李博文旗下的客運公司,雖然各個單獨違法次數都沒有到非常多,但大都會客運、三重客運、台中客運、首都客運與台北客運在2021年都有違法紀錄的情況下,也同樣將年度違法次數累積到10次。
林泓泰分析,在2021年違反勞基法的排行中,無論是從「#事業單位」還是「#負責人」違法次數的累積統計,可以發現,「#客運業」都是明顯的重災區。其實時代力量早就在立法院院會總質詢時提醒過,我國客運業存在明顯 #左手領補助#右手繳罰單的現象,即便近年受到疫情衝擊,以及客運可能也需要負擔大眾運輸任務,但只要客運資方認為政府發的補助,高過需要繳的罰單,最後裁罰罰款其實就只會被當成成本看待,而且還是 #政府補助款可以直接抵銷的無本生意,因此很 #難達到確實嚇阻違法的效果
基隆市安樂區議員參選人江欣怡表示,因為2020年5月勞基法第80條之1修正通過後,違反勞基法除了要公開事業單位與負責人外,也要公布裁罰金額,這是時代力量從第九屆進入立法院後,一直積極推動終於通過的修法,也因此,我們現在可以在勞動部公開的裁罰資料中,看到裁罰的金額。
江欣怡指出,依照勞動部「#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裁處罰鍰輕重的標準,要考量(一)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二)累計違法次數、(三)未依法給付之金額、(四)違反本法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五)因違反本法義務所得之利益、(六)受處罰者之資力 等因素。
簡單來說,除非單一違法的樣態太過嚴重,不然通常會被單次裁罰高額,很常是因為過去多次累積違反相同法規,被罰後仍不改善,仍繼續違法被檢舉。因此,從裁罰金額的排行,更可以顯見客運業在 #累積違法 問題上的嚴重性,因為如果我們用2021年裁罰金額累計最多的事業單位來看,甚至會發現其中更有高達6家是客運公司,其實完全應證了剛剛談到客運業不怕罰的現象。
江欣怡表示,除了5家因為被裁罰多次而累積高額罰金的事業單位外,另外5家,則明顯遭到單次高額的裁罰,包括桃園客運、東南客運和統聯客運的3次,以及精華光學與東南客運的2次。舉例來說,像桃園客運的3張百萬罰單,分別是2次違反勞基法第36條未給休假,以及1次違反第32條工時超時;而如果我們綜觀桃園客運歷年的違法紀錄,就可以發現,從2016年查得到紀錄以來,桃客至今已經累計遭違法裁罰45次,而且從2016年到2021年,每年都會違反勞基法第32與36條,可說是屢罰不改的代表,此外,上櫃的隱形眼鏡製造商精華光學,也是從2015至今,累計13次違法紀錄,而且2015年到2021年,都被抓到違法勞基法32條加班超時,也因此才被重罰百萬。
江欣怡表示,從以上諸多數據當中,可以看見去年十大違反勞基法的事業單位中,以客運業者為最大宗,身為一名基隆市議員的參選人,江欣怡強調,基隆市做為一座每天有將近十萬通勤族的城市,有許多市民朋友天天都得搭乘客運、火車通勤,持續 #放任公共運輸業者屢次違法,讓勞工 #超時工作、嚴重過勞,就彷彿任由一顆又一顆恐造成嚴重公共危險問題的「#未爆彈」上路,除了嚴重 #危害客運業從業人員的身心健康與權益 之外,更是 #視公共運輸使用者及全體社會大眾的生命安全為無物 的惡意行為!
江欣怡指出,在地方層次上,基隆市本身並沒有獨立的勞動部門,而是在社會處底下設有「勞工行政科」與「勞資關係科」兩科,本市勞動力人數比同層級城市嘉義市多五萬餘人(18萬7千人),2019年度的「勞資關係與福利」預算卻只有嘉義市的一半(1500萬vs3000萬),2017年度的勞資爭議案件卻也是同級城市當中最多的城市(新竹市254、嘉義市319、基隆市325件)。
此外 #基隆市現有勞檢人力僅5位勞檢員,2019年度426萬餘的預算中,由中央補助超過379萬,地方自籌則約47萬元(不到兩成)。市府主要針對勞動申訴進行勞檢,以及30人以下之企業進行法遵計畫的監督。從2017年的勞檢年報資料來看,基隆市的總受檢廠次不到嘉義市與新竹市的一半,違反件數的處分率卻高達近20%(新竹市0.81%、嘉義市3.52%)。
在市府員額有限、勞檢人力吃緊的狀況下,江欣怡敦促市府進行整體勞檢員勞動人力與資源狀況盤點與檢討,並且必須針對重點產業、重點企業落實「主動」勞檢,而非等到有爭議、違法事件通報才被動進行檢查,會是短期內相當重要的議題,而在中長程方面,江欣怡表示也會持續監督基隆市府在勞檢人力的安排與資源分配的問題。
最後,嘉義市西區議員參選人王浩表示,如果從2021年違法次數前10名的勞基法條次來分析,則會發現,很明顯,我國目前最主要的違法項目,還是集中在 #工時休假與 #工資爭議,其中,工時休假相較起來,可能比工資還更嚴重,前10大違法條次中,工時相關5條次、工資相關4條次,剩下則是拒絕或妨礙勞檢。
王浩接著分析,違法排名首位的是過去也多次佔據勞基法年度違法條次榜首的勞基法第24條,加班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共計1976次,佔2021年全部違法條次加總8806次的22.4%;接下來第32條加班超時或未經同意加班1199次,約佔13.6%,前兩大都是加班問題。
而第三則是第30條日工時或週工時超時,或未有出勤紀錄,1147次佔13%,第四的第36條七天內未有一例一休1111次佔12.6%。以上四條次年度違法都超過1000次,違法加總共計5433次,已佔年度總違法次數的61..6%,顯見目前我國比較嚴重的勞動問題,還是集中在加班、超時及未給例休假上。
王浩提及,就在前天深夜,統一及統一超宣布收購台灣家樂福,交易完成後,將成為零售業最大霸主。回顧各大零售業違反勞基法的情況,變形工時制度、未給予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以及不留出勤紀錄等問題屢見不顯,統一集團、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都有相關違法紀錄可循。也因此,在今年勞動節前夕,陳椒華委員就公開呼籲政府及雇主應更加疼惜員工,保障勞工的身心健康。
綜上所述,對於我國目前勞動環境,時代力量在此提出以下三點主張:
首先,針對勞檢次數整體減少,時力仍呼籲,雖然疫情和通膨讓我國內需型服務業受到非常嚴重的衝擊,且勞動部自2019年以來,也開始透過以法遵代替裁罰來作為執法策略,然後,在漸漸與疫情共存的時代,除了雇主,勞工也是深受疫情與通膨所苦,因此,勞動部仍應以 #保障勞工有守法工作環境作為施政首要目的,並 #針對屢次違法的事業單位或產業特別加強執法。
接著,針對明顯屢罰不改屢罰不怕的事業單位或負責人,勞動部除了 #加強稽查外,也更應針對這樣的樣態 #進行具體個案分析,並試著提出除了裁罰或輔導以外的 #法遵手段,包括聯合該事業單位或負責人產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比方說交通部、金管會或經濟部等部會與地方政府,具體 #合作找出能讓事業單位守法適法的行政手段,以保障我國勞工最基本的合法權益。
最後,陳椒華委員強調,針對勞基法違法樣態的研究分析,其實也應該 #納入勞動部或職安署的年度統計分析作業,透過長時間與跨地區的 #違法樣態研究,具體調整並找出能確實改善我國勞動環境的政策方針。
#時代力量
#陳椒華
原文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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