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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最高法院:平等法女性定義為「生理性別」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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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倫敦16日電)英國最高法院今天做出裁決,表示「平等法」(Equality Act)中女性的定義指的是「生理性別」,不過法院也表示,跨性別者不會因這項具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受到不利影響。

這項裁決涉及持有「性別確認證書」(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的跨性別女性,是否能在英國的平等法下作為女性免受歧視。性別確認證書是對某人新性別的法律認可文件。

「蘇格蘭婦女組織」(For Women Scotland)主張,平等法保障的權利應基於個人生理性別,他們並挑戰蘇格蘭自治政府發布的指南。這項指引配合一項2018年通過的法律,目的是增加公機構董事會的女性比例。

這份指引提到,擁有性別確認證書的跨性別女性,在法律上應被視為女性。

「蘇格蘭婦女組織」於蘇格蘭法院敗訴後,去年11月於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並成功獲得有利於該組織的裁決,法院外響起歡呼聲。

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賀知義(Patrick Hodge)表示:「本院一致裁定,2010年『平等法』中的『女性』與『性別』指的是生理女性和生理性別。」

他補充說:「但本院提醒,勿將此判決解讀為某一個或多個群體以犧牲他個群體為代價換來的勝利,事實並非如此。」

批評蘇格蘭法律的人認為,其定義可能會影響針對女性的單一性別服務,例如庇護所或醫院病房等。

但跨性別倡議者曾表示,若「蘇格蘭婦女組織」勝訴,可能會導致那些擁有性別確認證書的人受到歧視,尤其是在就業問題上。中央社(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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