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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綠能案首度開庭 前董座陳啓昱不認罪:4910萬是借款非分潤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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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啓昱堅稱蘇俊仁匯給他的4910萬元,是他跟蘇借的。(資料照片/王傳豪攝)
 
陳啓昱堅稱蘇俊仁匯給他的4910萬元,是他跟蘇借的。(資料照片/王傳豪攝)

台鹽綠能開發案涉及不當金流疑雲,台南地方法院於今天(16日)下午首次開庭審理此案,前台鹽董事長陳啓昱到庭接受審訊。陳在庭上翻供否認犯行,強調自己並未收受不法利益。他坦承,曾向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提出土地開發利潤分潤4成的請求遭到拒絕,但堅稱「蘇俊仁匯給他的4910萬元,是他跟蘇借的」。

今天準備程序庭中,法官詢問陳啓昱是否認罪,陳僅承認部分事實內容不爭執。法官質疑為何在案件移審時未對不法所得提出異議,卻在庭上改口,陳則解釋,當初為爭取交保才暫時承認相關內容,未料交保未果,之後又見到部分證據,認為不合理,因此希望透過翻供爭取「公平審判的機會」。

陳啓昱進一步指出,在擔任台鹽董事長期間,曾因為替友人作保導致跳票風波,進而影響其董事長職務。為償還債務,他表示向蘇俊仁借款,因此帳戶內出現的4910萬元是私人借款,與任何分潤無關。

此外,陳也坦言,在與蘇俊仁洽談綠能合作時,曾口頭提及若鴻暉公司在土地開發案中獲利,他期望能分得其中4成。他補充說,光電場的推動牽涉多方參與,包含台綠公司與開發商,「光電場土地開發需要多人共同努力,台綠與土地開發商各自負責,合作推動綠能產業,互為幫助,基於這樣的合作基礎,他認為索取4成分潤是合理的,但後來發現蘇俊仁並不承認這一說法。」

法官追問,為何鴻暉公司及相關開發商在與地主聯繫、舉辦說明會時,都使用台綠公司名義,是否與台綠公司存在實質連結?對此,陳啓昱回應,「他並不十分清楚具體的執行情況,應該向蘇坤煌詢問,但這是一種合作推動的概念。」

其辯護律師也提出說明,指出即使陳曾向蘇俊仁提出分潤要求,但對方從未表態同意或承諾;而且光電開發計畫仍在進行中,尚未產生實質獲利,也未有任何帳務結算或核對。因此律師認為,陳的分潤主張只是個人期待,並不足以構成不當商業行為或觸犯特別背信罪的要件。(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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