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19年認定台北市大孝大樓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追徵7.82億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無證據顯示國民黨是以「違背政黨本質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方式」而取得,判決國民黨勝訴,撤銷原處分;黨產會不服,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決國民黨勝訴確定。
黨產會追查國民黨不得取得財產行動,經調查、舉行聽證會,2019年5月14日作成行政處分,認定國民黨所有的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102號的大孝大樓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經計算大樓坪數共5168坪土地等價值後,追徵國民黨新台幣7億8275萬8715元。
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國民黨主張,大孝大樓等房地是1985年1月以4億3400萬元由民眾服務總社得標,國民黨後來以買賣方式向民眾服務總社取得該處房地,黨產會的處分不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國民黨取得房地過程,是藉由當時政治優勢地位才累積成政黨財產,屬於黨產條例第4條第4款規定的不當取得財產;此外,黨產會依黨產會第6條第3項規定,對國民黨追徵7億8275萬多元,並無違誤,前年11月25日判國民黨敗訴。
國民黨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廢棄北高行原判決,發回更審。
台北高等行政院更一審認定,國民黨非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的對價取得大孝大樓房地,也是1985年標得該房地的真正買受人,且購買價格並非顯不相當,另外,沒有證據顯示,國民黨是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方式而取得該房地。
北高行更一審認為,原處分認定大孝大樓房地為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有誤,黨產會另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自國民黨的其他財產追徵價額7億8275萬8715元,也不符規定,因此國民黨訴請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判國民黨勝訴。
黨產會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北高行更一審判決無違誤,認事用法也無不當,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