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上周遭立法院否決,政務委員林明昕拋出可提「預防性權利救濟」的想法,法界傳出林已找人送案、有律師以其他案件名義聲請暫時處分。司法院今(15日)證實已收到綠委及人民聲請。對此,台大國發所所長劉靜宜大酸,用他案補充對憲訴法聲請暫時處分不是不行,但也要合乎條件,現在是突然有了急迫性和必要性嗎?
傳政委林明昕為救濟憲訴法,「找人送案」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但行政院否認;而有消息傳出,已有律師以其他案件名義聲請暫時處分。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今在立院備詢表示,目前行政院沒有針對憲法訴訟法送案,但已有人民、民進黨立委具狀聲請釋憲、暫時處分。
劉靜怡今在臉書發文,要藉由「他案」「補充」提出「暫時處分聲請」,也不是完全不行,只是即使如此,仍然必須證明該聲請的確合乎暫時處分的條件。而且,不少已經受理的案件都已經送進憲法法庭很久很久了,這是基本法律常識,「現在是突然有了急迫性和必要性嗎?」
劉靜怡也指出,至今沒看到憲法法庭排出今年的言詞辯論日期,先前被取消言辯又沒重排的案子更別說了,「連言辯日期都沒有,就是沒有做成判決的時間壓力吧?」
劉靜怡也酸說,找已受理案當憲訴法釋憲的解套路徑,當然必須聲請人及其律師全力配合,這就是「轉來轉去」吧。她在文末嘲諷:「過去幾個月為了準備立法院審查已經把已受理案都瀏覽過啦」、這樣準備夠認真夠沉穩嗎還是有賣台亡國的血海深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