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剝削通報案件,在六年間增加了三倍,尤其,用「網路工具犯罪」明顯提高,去年立院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加重持有兒少性影像的相關罰則,但這恐怕還不夠,民團認為應該從小紮根教育,如何在網路世界中保有隱私,並且教導兒少別成為「加害者」。
去年藝人黃子佼被揭露,購買持有及觀看兒少性影像,讓社會重新檢視兒少性剝削問題,立院在7月三讀通過,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明定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少性影像,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而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增訂兒少性剝削樣態,納入重製也就是下載,另外持有支付對價都是被法律禁止的。
律師丁巧欣:「比如說你去網路上看到一些小朋友的,一些違反他們性意願的一些猥褻的影片,(即便)那不是你拍攝的,但是你持有你下載你儲存,或者是你分享這些都是法律上所禁止的,現在其實青少年最主要,他都是透過網際網路,那在進行社交活動,那就很容易在網路上,被誘騙去拍攝這些性影像。」
科技網路普及,確實也讓兒少性剝削的樣態轉變,根據衛福部統計,2017年通報案例1184件,接著逐年增加,2020年就已經突破兩千件,到了2023年更是來到4310件,等於六年之間就增加了三倍。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藉由網路)包括說人際關係方面的需求,像是交朋友(的需求),或者是親密關係的探索交男女朋友,或者是用遊戲點數,或者是這個偶像的一些周邊的產品,或者是打工用這些不同的方式或是話術,來誘騙兒少的性影像。」
律師丁巧欣:「我自己辦過的案例就是,小朋友她是網路上有一個男朋友,等於網公就是網路上的老公,然後跟她說妳拍一個照片給我看看,因為我們在交往互相拍(私密照),那女生剛開始第一次是同意的,但是後面等那個男生,拿到了第一次的照片之後,他就說妳再繼續後面再繼續拍給我,拍哪幾個特定的地方,那如果妳不拍給我,妳第一次給我的那個照片,我就要把它散播給妳的朋友或者是妳的家長。」
特別是網路淪為,兒少性剝削的犯罪溫床,運用網路犯罪人次,從2017年589件,接著2020年破千件,2023年更是有2607件,進一步分析2023年,網路犯罪工具中,45.6%都是透過社群網站,而44.6%是藉由通訊軟體,另外9.8%則是,其他平台或軟體。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也有(受害)兒少會擔心說,是不是會有人看過我的照片,我今天認識一個新的朋友,那這個朋友他是不是,曾經在網路上面看過我的照片,那其實這都會影響這個被害人,他日後和其他人再去建立關係。」
婦女救援社福基金會社工督導曾峻偉:「我們在這個數位網路世界裡面的,所謂的身體隱私權這個概念,其實從小時候就要讓孩子了解,那他們就可以比較早知道,要怎麼好保護自己,同時他們也知道在使用網路的時候,怎麼去做到所謂的尊重他人。」
畢竟不可能完全禁止,小孩使用網路,那就得從小紮根,至於政府除了修法,還能做什麼呢?
婦女救援社福基金會社工督導曾峻偉:「我們其實很希望台灣的警政單位,應該要有專責的人力跟預算,來處理這種性影像犯罪的事件,而且讓這些專責的人力,他應該要持續的接受這些專業的訓練,去精進他的相關知能。」
尤其兒少性剝削,並非只有本地網站,更多的是國外網站,我們是否跟國際組織,有更多的合作共同揪出網站,如何主動巡查,而非被動等待報案,單靠加重罰則還不夠,民眾也得對性剝削有警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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