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新竹市議員鄭宏輝被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指控,2021年對一名已婚女企業家性騷擾,鄭宏輝提民事訴訟向游女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游女的言論涉及公益且經合理查證,沒有故意或過失侵害鄭的名譽權,判決鄭敗訴、游免賠。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游女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而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今(31)日駁回上訴確定。
鄭宏輝提告主張,游淑慧在2023年6月14日舉行記者會,發表他在2021年2月23日在北市信義區餐敘後,主動表示要送被害女子回家,後在車內用閩南語說「你真的很美」,親吻被害女子等言論,誣指他曾對被害女子為性騷擾之行為,游女須賠償他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鄭男曾任新竹市議員,游女發表言論時,他擔任行政院政務顧問及神腦公司之董事長,衡酌行政院政務顧問職司國家重大施政方針、政策之諮詢事項,她發表言論後,交通部旋即要求中華電信將鄭男停職,行政院並成立性平調查小組。
北院認為,游女的言論涉及涉鄭男有無性騷擾之行為,並非僅涉私德而與公益無關之言論,她雖未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有相關陳情信、與LINE對話等,游女既對言論業經合理查證,即無故意或過失侵害鄭的名譽權之不法行為,判決鄭敗訴、游免賠。
案經上訴,二審指出,游女雖不能完全證明言論內容均為真實,然依證據資料,可認她於發表言論時,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而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並非故意不法侵害鄭男的名譽權,自不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