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今年4月偵結台南小二甲光電弊案,「模範公務員」經濟部能源署太陽光電組長林文信,涉入官商勾結遭起訴。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3)日審查114年度人事總處相關預算案,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痛批,雖然林文信已被調職,但要等到判決確定才能撤銷表揚,根據現行法令「刑懲併行」規定,人總的處理方式屬於不公不義。
黃國昌提及,台南七股力暘光電弊案,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經濟部能源署林姓公務員等人都被起訴,其中還是有不公不義,涉弊的林姓公務員曾被行政院頒發為「模範公務員」,但人總在案發後,稱林員已被調離原職,撤銷表揚部分,須等三審定讞才能處理,令人無法接受。
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長李花書說明,根據經濟部提供給人總的資料,由於法院還在審理此案,未確定林員刑事責任,所以至少要等到判決結果,才能依照「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規定撤銷表揚;如果林員到時候確定有罪,經濟部會依規定辦理。(推薦閱讀:台南光電弊案何解?陳亭妃點出關鍵因素:天然氣「幕後黑手」也要揪出 )
黃國昌強調,現行法令為「刑懲併行」,代表不用等到刑事判決確定,就能撤銷表揚。另外,如果人總說詞能夠成立,就不應該先被拔除林員的主管職,都要等到刑事判決確定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