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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官員狂貪7567萬「彈劾案過關」!立委白手套牽線 喝花酒、性招待沒少幹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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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之明涉嫌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北檢提起公訴,監察院通過彈劾案。(資料照,柯承惠攝)
 
張之明涉嫌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北檢提起公訴,監察院通過彈劾案。(資料照,柯承惠攝)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涉收賄數百萬元,讓多家廠商人馬掛名辦公室特助,協助業者施壓公務機關,今年8月間北檢諭令200萬元交保並境管;另外,營建署前道路工程組長張之明任內涉透過鄭天財辦公室牽線,收賄高達7567萬餘元,北檢求刑25年,監察院認定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1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且收受賄絡及不當利益超過7500萬;另外,課長詹加欣同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2人核有重大違失。12月10日,監察院13位審查委員全數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根據監察院彈劾案文,張之明為國家高階文官,但不思廉潔自持,見為各地方政府撰寫補助申請計畫的廠商利益龐大,認為有利可圖,遂利用其職務上獲悉之計畫評選、審核重點及最新趨勢等重要資訊優勢及核決權限,接受賄絡及不正利益,包括廠商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總計高達7567萬235元,又有洩密、發生婚外情等違失,嚴重損害政府補助及採購事務之公平性,經北檢起訴,除涉犯刑罰法律外,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

詹加欣部分,彈劾案文指出,詹加欣熟稔工程預算及補助流程,但竟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的廠商飲宴招待36次,其中部分飲宴有女陪侍及性服務,對特定廠商為個別指導,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經北檢提起公訴,除涉犯刑罰法律外,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彈劾案文指出,前瞻計畫為國家重大政策,攸關民生基礎建設,但兩人身居要職卻對特定廠商為個別指導,從中獲取賄賂或不正利益,且違失行為已長達多年,犯行明確,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爰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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