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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公務同仁輕生,監察院今(20)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深表遺憾痛心,刻依監察法相關規定辦理。秘書長李俊俋毅表示,本案非院長陳菊指示要調查。目前,監院將先函詢勞動部了解,並由監委立案調查。
監院表示,有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公務同仁,疑似因不堪長期遭受職場霸凌,於辦公室輕生一案,案發後,監察院即有多位監察委員表示關切並進行登記,業依監察法相關規定程序辦理中。依照監察法第30條規定,本案刻正進行「函詢」階段,已兩度發函,請勞動部就本案相關事證、行政調查報告移交監察院處理。
監院表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宣示人人享有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之權利,對於工作者在工作環境中應享有之人身安全與健康。針對職場霸凌部分,國家人權委員會於研析後,納入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