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1日聲請延押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獲准。而今(5)日有週刊報導指出,柯文哲在市長室收賄1500萬元為裁准延押理由之一。對此,柯文哲辯護人稍早發表聲明指出,報導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調查,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8月底陸續聲押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文哲等人獲准,事隔2個月,北檢10月25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延押柯文哲,北院1日裁定柯文哲延押2個月。
鏡週刊今天報導,柯文哲被法院裁定延押的理由包括在市長室收受1,500萬元現金賄款,以及在京華城動土典禮收賄,且柯文哲坦承由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處理政治獻金。
鏡週刊報導還提及,延押理由還包括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黃瀞瑩在柯文哲拒絕提訊出庭的隔天,於網路節目表示因檢察官多次訊問與案情無關的問題,且訊問主題隨新聞變換,讓柯文哲心理壓力很大才不願出庭,因而被法院、檢察官認定有串供能力。
針對鏡週刊報導,台北地檢署表示,偵查中個案,對於媒體報導內容,不予評論,也無法證實。
柯文哲遭裁定延押提起抗告? 律師:待與柯討論再決定
而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也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就鏡週刊今天報導內容,為保護柯文哲免於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依照律師倫理規範第25條第3項但書之規定,代當事人發表平衡言論。
聲明指出,鏡週刊「柯收錢地點曝光」刊載之相關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進行調查,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聲明表示,針對台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待辯護人與柯文哲討論後再行決定;辯護人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範。
※《華視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其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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