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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陳啟昱聲押案人落跑!黃智賢:讓他無保請回的法官要不要負責

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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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 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台南地方法院。 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Newtalk新聞

檢調偵辦台鹽綠能3億元弊案,台南地方法院將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的聲押案駁回後,檢方抗告成立,全案發回南院更裁,1日召開更裁羈押庭,但陳啟昱無故未到,法官當庭開出拘票,由檢方執行拘提,迄至1日深夜陳啟昱仍失聯中,名嘴黃智賢直言:「陳啟昱是不是跑了?南院法官是不是偷著樂?出來走兩步呀!」直指南院縱放陳啟昱。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學運出身、曾任立委及高雄市副市長的陳啟昱擔任台鹽綠能董事長期間涉嫌與光電案場仲介商勾結,收取鉅額土地開發服務費,並指定下包商承作光電基樁工程,留下大爛攤導致台鹽損失11億元,此外還有業者替陳啟昱處理債務及匯款共計約7千萬元。

台南檢調單位上月22日搜索台鹽綠能公司,帶回19名被告和15位證人,檢方複訊後以陳啟昱、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台綠前副總郭政瑋、合作廠商鴻暉國際科技負責人蘇俊仁與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5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疑重大,以有串、滅證以及逃亡等疑慮,向南院聲請羈押禁見。

南院開了近12小時羈押庭,上月24日清晨5點駁回聲押並指稱,檢方適用法條有誤,檢方雖指控被告5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的不利益交易罪和特別背信罪,但台鹽綠能公司雖是台鹽公司轉投資成立,不過兩家公司為獨立法人,台鹽綠能未上市,不是證券交易法定義的「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不適用證交法;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卻撤銷原裁定發回南院更裁。

對此,黃智賢在臉書發文寫道:「台鹽光電掏空弊案,22日南檢搜索。23日聲押包括陳啟昱在內的5名被告。24日南院居然把幾人無保請回。理由居然是,台鹽綠能不是上市公司。就這樣,這幾個人,被無保請回。這台南地方法院法官,真是服務週到啊。南檢當然不服。接下來,25日,南檢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要求聲押陳啟昱幾人。」

黃智賢指出:「台南高分院,就引用最高法院的判例:『控制公司如對從屬公司具有實質控制權,且控制公司負責人故意以從屬公司的名義所為不利益交易,即無異於控制公司以自己名義為不利益交易。』高分院的意思是,原來台南地方法院裁定,說此案不符羈押要件,直接駁回檢察官的聲請,讓被告無保請回。這件事地方法院實在應該再斟酌。」

黃智賢續指:「所以,28日,就發回地方法院更裁。於是台南地方法院,31日重新開羈押庭。問題是,陳啟昱就沒有出庭了。警察現在到處找不到人。法院開了拘票,拘不到人。陳啟昱貪了這麼多錢收買了哪些人?現在躲在哪裡?即使最後抓回來,又浪費多少司法資源?他串了多少證?」

黃智賢質問:「所以是檢警努力辦案,法官努力放人。那,陳啟昱如果逃了,如果串供滅證,算誰的?台南地方法院,讓陳啟昱無保請回的法官,要不要負責?對那些把人放掉,以至於讓嫌犯潛逃的法官,我們要不要查一下?人們也會懷疑,到底是司法有內鬼?還是因為陳啟昱是民進黨的貪官。所以,辦案是辦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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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院長沈揚仁。   圖:台南地方法院提供
 
台南地方法院院長沈揚仁。   圖:台南地方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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