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涉嫌向自辦市地重劃業者索賄1300萬元,經台南地檢署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他起訴,案經台南法院審理完畢於今(1)日宣判,郭信良遭求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針對本案,郭信良本人則在社群網路喊冤。
台南市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於108、109年進行重劃期間,佃西里長高進見見有機可圖,聯合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向業者索賄1300萬,案經高雄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另案搜索時曝光其賄賂犯行。
台南地院表示,郭信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參年,褫奪公權捌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另,高進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年,褫奪公權肆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又教唆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針對此案,郭信良堅信自己絕對清白,他於臉書上表示,此事絕對與他本人無關,他說「從未利用職務向任何人收取一毛錢,且相關的證據也都有提出,甚至還有不在場的證明,法院僅採信一人的單獨指述,且此人本身還有案件在調查中,信良深感遺憾,信良定當繼續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陳婉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