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土地開發案涉收賄500萬遭到起訴。桃園地院昨天(10/29)首度開庭,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江德民「病假請到退休」,桃院內部議論紛紛,甚至有同仁內部發文痛批犧牲通常股。桃院也出面解釋,打散重分案件約100多件,桃院刑事庭每股約分到2件,若將3法官重分要重排庭期、公訴人等,恐影響案件順利進行。
鄭文燦疑似收賄弊案,桃園地院昨首度開庭,由受命法官廖奕淳訊問,不過合議庭的1名資深審判長因病突請長假至退休,導致院方得臨時派任新審判長接任,以因應日後審理程序。桃院內部議論紛紛,也好奇究竟哪位法官接下這燙手山芋。
桃院內部一篇貼文也讓此事引發廣泛討論,文章指出,突然有審判長因病請長假,你們想出來的方式是從通常股法官中派一個人當審判長,這個法官的案子就大部分打出來,讓其他法官去分,於是刑庭全部法官不但要分這位法官打出來的、可能多達數百件案子,還因為他去當審判長,從此少了一個通常股。
該文並點名刑一庭、刑二庭長,各自只帶1名法官,新收、未結案件數僅個位數,刑十三庭不兼庭長的審判長,只帶2位法官;該文質疑,將少了審判長那一庭的3位普通股法官,分歸這些庭長或審判長帶,讓這些負擔顯過輕的庭長和審判長勉強和別庭達到勞役均衡,這方案為什麼不行?
文章也質疑,既然當庭長,自然就要多承擔責任。「庭長」不是方便掛著到處去社交、去顯擺的頭銜,也不是讓法官可以假借行政忙碌之名,減少自己在審判天職上應有承擔的工具。文末也針對要大家「具名」對「只有一個選項」的提案表示意見,這樣的作法是否合理,請院長慎思。
桃院回復,依桃院審判長選任暨事務分配辦法3條3項規定,審判長於任期中遇有缺額或增補必要,院長得參酌前次得票數高低、曾兼任庭長的法官及自上級審調派本院的法官任命。因此若院長依以上規定任命新審判長後,需打散重分案件約為100多件,由桃院刑事庭學長分擔,每股約2件。
另外,桃院也說院內無「將審判庭3名法官重新分配至其他合議庭」的規定或慣例,若按此方案勢必造成各股的庭期、法庭、蒞庭公訴人均需重新安排,恐影響案件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