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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見書 批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 大法官4人自嘆:不能陶醉於司法象牙塔

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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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會職權釋憲案,大法官批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應屬違憲。(取自憲法法庭網站)
 
針對國會職權釋憲案,大法官批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應屬違憲。(取自憲法法庭網站)

憲法法庭今天(25日)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案釋憲,宣告大部分條文違憲,也有部分條文合憲。然而根據大法官許志雄所提出的「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許志雄等4位大法官認為,許多合憲的判決其實都應屬違憲,並自我感嘆「大法官不能懵懂無知,而陶醉於自我設限之司法象牙塔。」

針對釋憲判決,大法官許志雄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黃昭元加入意見,而謝銘洋、尤伯祥也在「立法程序部分之審查」這一部分加入意見。

今天憲法法庭判決,國會職權修法的立法程序雖有瑕疵,但未達重大程度,故不違憲。對此,許志雄等人並不同意,認為該案的立法程序,即使尚未完全悖離,亦已嚴重侵害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造成立法民主正當性之崩塌,應屬違憲。

許志雄等人指出,該案審查對象之性質,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黨法》等相仿,可謂朝野政黨競爭之基本規範,立法理應經過朝野政黨充分之討論妥協,不容有多數暴力之情形發生,否則民主將受難以彌補之傷害。

許志雄等人批評,這次憲法法庭的判決輕忽立法程序之正當性問題 ,會衍生嚴重後遺症。日後多數黨如法炮製,國會將亂鬥不已,憲政陷入危機。

許志雄等人也感嘆,大法官固應不受政治干預,卻不能不體察政治。憲法畢竟是「政治之法」,憲法判決結果對政治之影響,大法官不能懵懂無知,而陶醉於自我設限之司法象牙塔。

許志雄等人說,政黨不循正當立法程序立法,導致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無異於利用民主反民主 ,即可能成為違憲政黨,得予解散。然而將來憲法法庭若依該號判決意旨審查,違憲政黨的認定,恐怕難以期待。

此外,許志雄等人也表示,當國會朝小野大時,可能發生在野黨決策,而執政黨執行並負政策成敗責任之荒謬現象。違背憲政原理,莫比為甚。當下,我國正面臨這種憲政危機,若不儘速設法化解,恐將爆發憲政災難。

對於被宣布部分合憲的「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權」等,許志雄等人認為都應屬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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