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日本之間並沒有法律互助、引渡條約,近期受到矚目的超思案與京華城案,也有部分關係人身在日本,對於在相關案件的幫忙恐怕會有疑慮。平鑫國際法律事務所台灣主持律師、日本早稻田大學國際法博士後期生傅馨儀接受《風傳媒》在東京的訪問時指出,據她所知,目前實務上日本還沒有將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台灣的案例,若是能回台,可能是因被告遭到日本驅逐出境或護照過期,同時透過台日國際刑事警局的密切聯繫處理。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遭羈押禁見,如今又傳出柯的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扮演關鍵角色。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揭開橘子與柯文哲兒子柯傅堯間的神秘關聯,她建議民眾黨,不如趕快幫真正的核心人物橘子買張機票回台灣,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但北檢表示,許芷瑜目前仍是證人,否認簡舒培的說法。
簡舒培也質疑,為何這麼巧 ,「橘子」與柯傅堯都在日本?2024年9月時,檢調單位要約談超思負責人秦語喬和亮采負責人林宜龍,原本也計畫約談秦的女兒吳諭非,但她人也在日本。
京華城案相關人物在日本 律師解說台日司法實況
針對目前的新聞報導,傅馨儀指出,因為僅是案件關係人而不是被通緝,所以在司法上,必須要就當時的狀態而定。她舉例,像是柯傅堯使用學生簽證,只要是合法簽證的話,理論上留日不會有問題,但未來換發簽證期間,相關單位應該也會按那時的案件發展,來去進行審核。至於許芷瑜的部分,如果是觀光簽證的話,理論上最久僅能待3個月,如果超過時間,依照相關規定就是要出境離開日本。
身為台北律師公會國際法委員會委員的傅馨儀說明,在2018到2021年間,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灣日本關係會兩協會之間,有以「國際法」研究案研究台日之間的司法議題,她也是台灣的5名研究代表之一。2023年6月時,雙方也有針對研究案簽署備忘錄,備忘錄提到,「台日之間終於在法務及司法領域的合作上達成共識,讓國際人權的保障向前邁進一步。 」她說明,往後司法案件處理上,應該會朝當時簽訂的備忘錄方式來處理案件。
傅馨儀續分析,但是備忘錄的內容非常空泛,沒有具體作為的約定,因此實務上落實的效益為何,以及是否能達到目的,仍需持續關注實際個案的處理及發展。之前台灣於2018年5月制定「刑事司法互助法」,同年12月,台日關係協會與日台交流協會有簽屬處理「走私及非法入國合作備忘錄」,未來更應加強司法、偵查、國際刑警的實質合作。
無邦交導致司法互助不完整 實務上循ICPO途徑
台灣雖有引渡法,但也僅適用在邦交國,目前有巴拉圭、史瓦帝尼、多米尼克、聖文森、格瑞那達、馬紹爾群島、帛琉、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等國。
傅馨儀也說,根據「領事關係條約」第36條,母國領事機關可以去看犯罪嫌疑人,交談、通訊,協助請律師等,但前提是「邦交締約國」,而台日之間沒有正式邦交,因此也沒有領事關係條約,亦即日本並無通報義務。但不通報對兩國並沒有益處,也違反國際法上的個人人權保障,國際法院(ICJ)有許多國際法案例,都肯認犯罪嫌疑人有此權利。因此實際上就人權考量的基礎,尊重人權的國家不應拘泥於是否有外交締約,才落實這個通報制度。
傅馨儀表示,因為台日間沒有正式條約及協定,內容相對無法規範完整,日本有簽訂刑事互助條約的國家僅有美國,南韓,中國等;台灣有司法互助協定的國家則有美國、越南(僅民事)、菲律賓等。
日本其實針對台日司法合作,有朝向類似香港或EU區域(非聯合國認定的國家主體)方式作為參考,日後仍是需要積極推動簽訂互助協定,雖然備忘錄方式已經是很大的進步。但她坦言,跨國司法最大的問題是縱使有互助,不同國家還是有法律制度的差異。
最後,傅馨儀提到,針對搜索、查證據等,「日本搜查互助法」第18條有明訂外國及國際刑警組織(ICPO國際刑事警察機構)的要求,「日本司法互助法」也有刑事審判及文件送達等規定。因此,台日雖沒有明確外交跟互助協定,但有類似循ICPO途徑為實質司法協助的案例,例如走私、偷渡、跨國毒品案件,最著名的案例是漁船運輸毒品等個案。而且日本並非「移民國家」,要能長期滯留未必真的很容易,台日的司法互助上,未來應該會再有進展。